PChome購物, 手機退貨遭拒

那是一種通識的說法 猶豫期也並沒有說你不能試用 但也沒說你可以怎樣試用

自我認為說不能試用 只是因為換了定義更不明的詞?


今年新的消保法有排外條款 不是每個商品都能"拆開來" 甚至很多都用熱熔封裝 你連拆都不能拆 因為拆了不能復原包裝

自然 通識說法要改成 猶豫期 試用本身就會誤導

猶豫期就是個意義不明的名詞 他沒說你不能試用 但是也沒說你一定可以試用 或是怎樣試用


第 十九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裡面沒有猶豫期吧 裡面只有 十九條規定 七日內 巴拉巴拉巴拉



消費者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消費者 但就是因為消費者弱勢

所以消費者要有聰明的消費行為 看這消保法也是充滿灰色地帶

只是消保官會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去幫助消費者 不然我看大家都要自己吃下來了


所以為何有了消保法 卻消費糾紛屢出不窮


不只是線上購物 實體購物已經夠糟了


我本身 我家人 皆有被廠商"誣賴"之經驗 而且不只一次



neomaster wrote:
給你行政院消保處的...(恕刪)
難用,跟廣告效果有落差<---這有客觀的標準嗎?
要試用,有很多實體店面都有提供試用機。
可以去試用看看,決定購買了,再比較那一家網購比較便宜,向其購買。
一來,可以不必為了退貨問題,勞心費力
二來,也可以減少其他網購者,可能買到整新或重新包裝之試用機

所以,我從不在網購上買貴重的3c產品。我不是怕退貨問題。
我是怕我拿到的不是全新機。


這消保法19條,以前就討論過很多次了。就是大家各持己見。


nick2100 wrote:
感謝解釋,但這段話...(恕刪)
PDA&MAC新手 wrote:
不要說網購,人家國外實體賣場也是能退貨的,就像Costco一樣!...(恕刪)


costco有收年費服務當然要好一點
而且年費還比他的主業還賺阿
看了那麼多網友在七日內退貨到底可用與不用在打轉,擷取消保法19條及民法259條的內容來簡析:(如下)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1.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2.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3.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就以上的條文來看我的想法不知對不對:
1.商品可以試用,但退貨時要回復原狀,但原狀的定義不就是外觀功能及設定都要跟新的一樣,也就是不可使用不是嗎?
所以使用過的只能換貨非退貨。
例如:買單眼相機相機及鏡頭接合時卡榫及接環處一定都有磨擦,這時試用後發現相機或鏡頭無法使用時,原廠得處理方式也只有整新沒有在退貨的,除非是重大瑕疵導致商品無法使用才會退貨或換新。
2.既然商品有用過,在退貨時就要有被認定無法退貨的心理準備。(除非你可證明非你所為)
3.民法259條第六項不就說明商品退貨時認定不能返還者需償還其價額,也就是不能退貨之意,刮傷也是不能返還的範圍(除非你能證明退貨時沒有刮傷)。
4.你們有注意到嗎?有些使用過但退貨成功的商品不都是當作福利品在賣嗎?買賣內容裡都會有註明有使用過,可接受的才買。
以上

chanaker wrote:
我方也提出了在七日內物品表面狀況的照片, 但PChome卻跟我們說廠商沒有在商品出貨前的(恕刪)


我比較好奇你提出的照片方式是怎麼拍的?
據我所知螢幕刮痕用肉眼雖然能看得很清楚
可是用手機相機卻很難才拍得清楚
如果只是遠遠拍
是否也不是很有說服力

我自己的解讀:
拆開試機: 確定購買,拆機使用,看有沒硬體或軟體問題
拆開試用: 不確定購買,試用符不符合自己的"期待"

網購的話,如果機器真有問題,廠商不給退(換),才真的是有問題。
現在也有實體店面,購買手機,也註明7天,有問題是換新機,而不是走維修。
我覺得這樣很好。這也是我不在網購買手機,而選擇實體店面。


iamyy2000 wrote:
沒有其他意思,但是...(恕刪)
法律也沒說可以拆開來用 也沒說不能拆

只說還原

舉例 如果還原到拿給下個客人,沒意見沒發現照樣可以賣,那這樣算不算還原,店家有沒有損失?

店家接受這還原,那就沒事情,不接受就出事情

法律依然沒有定義,最終都是法官,消保官,去判斷

實體店面依照客戶需求拆的拆依然放回去繼續賣,家樂福一堆客人要打開來看,又沒買,有送回原廠 或是 索討整新費嗎

一切都是依照店家接不接受,不接受的會說:要拆就要買喔!


手機很常見的就是拆開驗機,外觀有小瑕疵要求換機,那原本的手機會送回去喔..... 通常賣給沒在驗機的客戶




所以我說了

要拆開來用,保護商品是消費者的責任,小至任何包裝、標籤、貼紙、說明書,大致本體

你沒有自信還原到跟你收到的一樣感覺,那就別拆,就沒爭議


我也收到一堆拆過的,又封回去的,店家也沒送回經銷商或是工廠阿

店家還原到可接受之狀態,那也是合乎常理 能接受就拆開來使用 覺得被人用過那你就退貨阿



實體商店都會拆開來看又放回去了,很多實體店的商品箱子都爛爛看起來都拆過了,還不是照賣

很多也是先拿那個爛爛的來賣,直到你說我要後面那個沒拆過的,才會換那個給你


要沒有消費糾紛,消費者要自強,任何行為從嚴認定,謹慎而行,自然事情就少

我送修東西,會現場拍照,現場喔,一定要現場,很重要

然後叫收件人員檢查外觀是否有損傷,有你就寫上去


到府收件的,要在收貨近日錄影封箱,影片要清晰

小子皮 wrote:
看了那麼多網友在七...(恕刪)

chanaker wrote:
最近朋友上PChome訂了Samsung J7, 在七日鑑賞期並沒有很滿意所以申請了退貨,
但傻眼的是, 廠商寄了張照片, 上面有一條很明顯的刮痕, 說是人為損傷不能退貨.


又是一個把鑑賞期當試用期的
你可以說國外怎樣怎樣
但是你是在台灣
不然就去COSTCO買(如果有賣的話)

在台灣最好還是先去電信商
把玩看看吧
這種玩過還想要退
在台灣行不太通

突然想到,有沒有人在網購買汽車,然後收到商品後,試開7天,然後要求7天"鑑賞期"的?
再去把汽車美容,裡裡外外弄的乾乾淨淨,順便把里程表歸零,要求網購經營者吞回去的?


j808010 wrote:
又是一個把鑑賞期當...(恕刪)
老話一句,拆封前、寄回前,都要記得全程錄影加拍照,比較高單價的東西退回前,我也會在退件申請上附註已全程錄影,免得日後用出現莫名刮傷什麼的來推拖,說實話,收到幾次寄來的東西一看就是被用過的(有的是平板有刮痕、保護模被撕了,有的是手機的喇叭孔裡面都是灰塵棉絮),不過東西沒問題就懶得退了
即使去店面買也不見得就是沒問題,很多時候是回家才發現的,例如充電充不進去等等,到實店家也不給退,只走維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