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官威沒是非不敢擔責小烏龜(威寶電信退租)


tommyrace wrote:
留下身份證影本,程序...(恕刪)


tommyrace 大大,謝謝!

開辦時的證件不等於退租時的證件
身分證如果補發,上面的發證日期、檢查碼、流水號不一樣


若以此要求,我願意配合,(比對申辦時影本不同)



因為退租無全程錄影,承辦人員離職後,無人可以證明是"本人攜帶身份證件"辦理退租
離職承辦人員 "看過" 雙證件,事後無憑無據
供官方主管機關核對為有效證件,承租/ 退租才為有效
店頭承辦人員無權責判斷為有效/無效證件
主管機關隔日判定有效證件 ->承租/ 退租生效
主管機關隔日判定無效證件 ->承租/ 退租無效


我想這是業者的問題,不能讓消費者承擔.

小強6104 wrote:
原來這鬧劇還沒完哦!...(恕刪)


雖然,兩方都有立場,話也不能說本文是鬧劇一場吧~

這是樓主的權利,就像其他業者預付卡可以過戶,威寶卻說他們無法提供過戶的道理一樣.

其它業者門號要NP,本人帶雙證件繳交240塊就可以,但威寶一樣要多留用戶人雙證件影本.

主管機關的公文,沒有把條文寫死,就是有行政裁量空間.也就是各家業者內部規定的容許範圍.但是身為政府部門主管機關,當有爭議時,就應該檢討問題所在,以民眾能看得懂且理解的文字來說明,而不是把責任全部推給業者或條文.說穿了,等您有跟政府機關打過交道,身歷這種官僚體態時,您才會有所領悟.

就好比,去超商小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要輸入身分證全碼.但去OK繳費,卻只要輸入末四碼即可.一樣都可以達到驗證的目的.還一堆莫名其妙的問題,都要用路人承擔,有人不以為意,但也有人不以為然.我也很不爽,為何繳通行費,不是給我們民眾便利,卻是給財團圖個方便呢?

我相信,業者的作法,若有其必要性時,可以解釋清楚雙方的立場,妥善解決問題,難道不是嘛?我想,這才是服務業的本質吧~





Vergil.夫 wrote:
的確在 承租 / 退...(恕刪)


Vergil.夫 大大

我個人認為門市人員是有權也有責任做第一線查核

至於有沒有能力去查核證件是不是屬實?

應歸於是否有受過訓練


其實身份證與鈔票相同有很多防偽功能

記得小額貸款流行時我看過很多假身份證

我只能說有心一定做的到

不能說這樣就不敢收'錢"(怕偽品)

再說假身份證影印十遍還是假身份證

影印本是很難判斷真偽




小強6104 wrote:
原來這鬧劇還沒完哦!...(恕刪)


還沒完,又不幫忙抓駝鳥怎麼會完

駝鳥說的才算啊!

依您的發言可能沒辦過退租

退租是要在申請表單上簽字

這絕對有法律效力

您認為法官會看身分證影本還是簽字?




ducklin.yaya wrote:
雖然,兩方都有立場,...(恕刪)


ducklin.yaya 謝謝!

討論區中只要不做人身攻擊

我多給于尊重

但,,如果,,我想這會比公部門好處理


這整件事看來好像是NCC給財團圖方便

藐視人權,消費消費者的行為


幾週前去銀行代領"物品"

行員說也沒說就直接影印我的身分證

引起我的不悅

銀行也拿出作業範本說明

卻無法說明用途,更不知道為什麼

當下退還影本

30分鐘後接到分行經理來電

已與總行討論會修改作業範本





















gimichang wrote:
Vergil.夫 大...(恕刪)


現在的新式身分證,業者都用刷條碼的方式,還有配合內政部網頁的防偽識別系統,都可以做到立即查核.

其實,我也是能理解業者的作法.畢竟您門號申辦時的文件,當初的影本等資料早就歸檔,業者無法做到立即比對,只好留用戶的證件影本備查.

以前我曾在台灣大NP申辦門號,我記得合約上並沒有過戶限制.當我要過戶時也是被門市擋下來,因為之後的相同專案已經有附加六個月內不能過戶的條文.所以,我要求他們當場將當初合約內容調出來,後來店長跟台灣大台北後端傳真申請,調出來的合約書上頭還有浮水印註明是光學系統資料庫,結果,證明我合約條文上頭就是沒有限制條款,最後,門市才能幫我辦過戶啦~



小強6104 wrote:
原來這鬧劇還沒完哦!...(恕刪)

歹戲總會拖棚,找不到好戲看就+-看吧
四、查現行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規定,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電信公司核對,向電信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單就上面的文來讀,我的理解是契約本人出示雙份身份證明的正本供電信公司核對,另外再寫一份書面退租文件就可以了。
如果是特約門市也許還有疑慮,在直營門市辦退租的話,門號用戶應該是等同直接面對系統商了的

的確是該好好督促NCC把這部份問題交待清楚,電信業者不能為了便宜行事擴大解䆁法條,也許真的是為了減少後續的爭議,但不能以你業者方便但用戶不便或有顧忌的做法來完成目的。
seachild wrote:
四、查現行營業規章及...(恕刪)


seachild 大大說的很對

在直營門市辦退租的話,門號用戶應該是等同直接面對系統商了的

理應資訊相通,而不是事後驗證,事後....又能確認什麼?

只是想交代過去罷了!

NCC 對自己所定條例不敢面對

說方便業者已經夠客氣了

我記錄這一切.....

至此~可以看得得清楚 NCC 逃避! 無能!




gimichang wrote:
seachild 大...(恕刪)


反過來說如何在不提供影本的狀況下去核對身分證資料?

如果授予門市前端就可以現場連線國家機構查詢身分證是否為有效證件,你們不會覺得反而這樣才是最可怕的吧...

因為只有像是戶政機關這種公家機構的才能查身分證資料是否為有效吧?
應該不大可能民營的電信商有權限可以連吧

然後要是一但開放前端門市人員可以任意查詢身分證個資才真的是個資外露高風險可能性吧...

我是覺得不提供影本是為了保護個資這點是對的,但是否也該反過來想無法提供影本供對方備查的狀況下是要如何驗證自己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你說這歸咎於門市是否有受過訓練,我很好奇是什麼訓練可以練就不用連線查詢的狀況下就可正確無誤查核資料。

又如果要是要求門市開放門市端電腦可現場連線查詢身分證功能是否反而提高個資外露風險?

又你說調閱當初申辦的影本文件拿出來比對,這是否又等於授權門市可任意調閱個人資料出來閱覽?
因為實體文件應該都會回繳總公司吧,如果是從門市電腦去連線調閱出電子檔出來是不是也很危險?

或許大大可以思索討論如何解決不提供影本的解決辦法,不是簡單「我不給影本,你們自己想辦法」來討論,感覺這就像是「我要指紋辨識開門,但我不要留指紋資料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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