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一隻手機,廠商理由


sdfhklnm wrote:
我會讓它扣錢啊,合理的話。

只是如果我是廠商的話,我會站在比較高的觀點,沒有多少錢,能夠自我吸收就自我吸收,有容才有福。

做生意不但要賣好產品,還要和客戶搏感情,不然同樣產品那麼多,人家何必買他的?

以前也網購過國內廠商的平版,其實並不想退貨,一直用,用到第6天,總是覺得太重,跑起來也慢,整理乾淨,就退貨了。試想,用了6天,當然不可能如新,廠商也沒有說什麼,還是退款了。對這家公司印象就很好,以後還是會買它的產品。



你哪時候當廠商麻煩跟我說一下,我一定會去光顧的 !


鋼杯 wrote:
20年前我也弄破損...(恕刪)

衛生局的你也敢用?
那你有申請國賠嗎?
大廠商跟你博這種感情?
別鬧了
我產品夠好夠吸引你才是重點
其它照規矩
sdfhklnm wrote:
我會讓它扣錢啊,合理的話。

就是因為廠商開的價錢你不能接受啊!

建議你拿回來自己賣,這樣你就知道廠商開價合不合理。記得要站在至高點為你的客戶著想喔!
美國很多華人會幹一種事,就是買了東西
用了幾天之後故意退貨
然後還沾沾自喜告訴親友,認為他賺到了
所以華人在美國受到歧視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種事情作多了,就會影響到正常想換貨的人的權利
台灣就變成了不互相信任的社會
因為這種正常機制都被你之前的廣大奧客給玩壞了

理論上,版大作的我認為不是故意玩換貨機制
無奈你在的台灣是奧客太多的地方
你就認了吧

古人說暗室不欺,就是在沒人看到的地方你也能行的正
這才是所謂的大同世界
我看,台灣,大陸,都還離這很遠很遠
為什麼總有人認為別人的麻煩不是麻煩~

給你方便當隨便~
功夫胖達 wrote:
在台灣當消費者真幸...(恕刪)


在美國當消費者才幸福勒…

整個產品拆到爛掉,沒原廠盒子也是完整退款

說台灣消費者福利好,先去看看美國亞馬遜怎麼做吧

別跟我說你看過,小弟就在美國從事相關網路販賣
為何要把自己的錯講得理所當然?!

為何要讓人來唾棄?!
這樣跟馬路三寶的道理一樣...
都是覺得自己沒問題- -
現在好像越來越多這種人

把鑑賞期當成試用期,以為有七天鑑賞期這種東西喔,翻清楚條文先吧

那是猶豫期,不拆封狀態下才可以退,你可以七天內後悔這筆買賣,並不是你可以使用七天

真替這些廠商感到悲哀

遇到這種客戶..........

回主題,話說樓主,你就直接告廠商吧

看看法律是不是站在你這邊,就知道了

告贏廠商,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一堆哩哩叩叩的

你覺得你的做法是正確的,就去告死這家廠商吧
陽光LEO wrote:
你說的沒錯
做生意就...(恕刪)


價目表....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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