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遠傳電信,已報消保官處理~~~~1/21有後續~~~

johnsoncc wrote:
門市竟裝傻稱不知情,並私下連絡H某來店,稱你們自己解決

門市跟 H 某有沒有認識啊....
不然怎麼會你要退費....門市竟然會聯絡他來啊....
文章內文真的一整個亂
結構亂,思緒亂,
有錯字,標點不清楚就不提了
但表達上也令人感覺似乎隱晦不說一些事,或很多不合常理。

把內容整理一下:
johnsoncc wrote:
申訴人之子於1/14早上3時許,於高雄市建興路與H某發生車禍(有報案),隔日申訴人之子因有腦震盪現象故送醫院觀查至今,


johnsoncc wrote:
該事故原由經親友事後了解為"當晚H某騎機車撞到正欲穿越馬路之申訴人之子",


johnsoncc wrote:
故申訴人在急欲息事寧人與H某誘導下,於1/15下午一時許至該門市辦理手機加綁約兩年之高額月租費,遠傳稱三天後可到貨.


1. 同一個時間的陳述又「早上」又「晚上」發生交通事故,
為何不說是清晨三點呢?
清晨三點能在外面被騎機車的撞到,是走路被撞?還是???????
這時間相信多數的年青人應該正在床上睡覺吧?

2. 若已報案,現場通常會有處理員警,與責任歸屬的資訊
談和解的事宜,較常見會在該員警上班時間內約兩造在派出所內,
相信就算法律常識再淺薄,身為人父的家長與成年人,
應該不至於處理到什麼情況都搞不清,什麼都不問清楚,與人和解。
那是為什麼才事後才從「親友」去了解?
甚至和解後推翻先前談或已交付的物品????

3. 即已報案,依法處理,依交通事故責任歸歸處理較清楚,
為何息事寧人?自知理虧???或什麼不可說的嗎????

4. 「誘導」?怎麼個誘導法?


1.申訴人之子為行人穿越馬路中~~~無隱晦,實情實PO,(清晨三點不能出門?戒嚴?)

2.申訴人教育程度不高(65歲),愛子心切,本欲花錢消災,沒想到H某拿到手機後,每日十數通電話騷擾,要求賠償機車修理八千餘元及醫藥費用兩萬元(前文未提,因與申訴內容無關),而對申訴人之子腦震盪狀況不聞不問.為杜絕其再提出無理要求,才會提起申訴與後續的法律行動.

3.沒什麼不可說的

4.就是「誘導」.
johnsoncc wrote:
...本欲花錢消災......
......為杜絕其再提出無理要求,才會提起申訴與後續的法律行動

也就是說原本申訴方是同意H君的作法囉!結果後來"越想越不爽"才會有之後的行動是吧!

anyway,明明就是你們兩造沒喬好,到底關"遠傳""消保官"還有"這個版"啥事呀!
門市錄了甚麼音嗎 難道申辦本人當時已經向櫃臺表示手機的擁有權
屬於對方了嗎 如果是這樣我就無語了

總之不用在版面爭論太多了 事情原由你最清楚,快點處理比較好
賠償問題應該是屬於責任歸屬劃分後 雙方再協調人身財物負擔費用
手機門市的紛爭問題 你應該先取回你的部分



行人被撞~花錢消災 傷者賠肇事者 (先不論是否有行人違規的行為??)

這都是違背正常一般社會常識邏輯...非常不合理....受傷的賠沒受傷的??
樓主既然有膽在01發文此事件,且希望接受網友公評,那麼就請不要"刻意"隱瞞對自身不利的內容!

樓主似乎想用"腦震盪""住院"以及"遭到對方設計"等字眼來"引導"01版友判斷,而且講了一大堆,事件的真相卻還是不清不楚(像是為何住院觀察至今,卻可出院辦手機?H君情況?......等等),浪費01資源!


個人臆測,說不定是申訴人之子當時"闖紅燈"or"違規穿越馬路"肇禍勒!

還是同樣一句,到底關"遠傳""消保官"還有"此版"啥事呀~
胡亂牽拖!
結果我看這文章N遍
根本也不知道這文章意義在說啥...
不過這跟遠傳有關係嗎= =?

我看不出來 0.0
樓主似乎想用"腦震盪""住院"以及"遭到對方設計"等字眼來"引導"01版友判斷,而且講了一大堆,事件的真相卻還是不清不楚(像是為何住院觀察至今,卻可出院辦手機?H君情況?......等等),浪費01資源!

1,被H某騎機車撞到腦震盪,住院觀察5天.
2,是H某誘導申請人(被撞人的父親)辦手機,被撞的住院觀察怎去呀?
3H某好的很
4浪費01資源?01資源被特定人把持了嗎?
這樣說明清楚嗎?
怎麼個誘導法,說呀!

原本申訴方是同意H君的作法吧!結果後來"越想越不爽" 才有之後的行動! 明明就是你們兩造沒喬好,到底關"遠傳""消保官" 還有"這個版"啥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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