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奇摩拍賣買一個座充 商品有問題退貨 竟然被誣賴掉包 還說我犯了詐欺罪

你都沒問題的話,讓他告。
電信也是,自己都沒問題的話告樓主。
樓主到時記得提反訴誣告罪,
電信到時記得附帶民事叫樓主賠償商譽。

好了,你們去法院解決吧。為了400



幫你們一下
寶諾通訊 wrote:
您好!
我是寶諾通訊的負責人,偶然中看到這篇文章~~所以我覺得有回覆的必要.因此剛剛才加入會員~~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73840773?r=1343429812
以上是商品的網址..也有真偽比較圖!!
寶諾通訊經營已經十幾年,在彰化地區有實體店面,我們做生意秉持的就是誠信的態度,真的就是真的,從不會將假的商品當真的賣,如果這麼做,實體店面早就被警察光顧好幾次而經營不下去了~~
在拍賣上也是一樣,我們敢秀出我們實體店面的住址,聯絡方式..這都是一種網路經營者應有的負責態度!不會畏畏縮縮,只敢約在某地方面交,遇到商品問題找不到賣方~~用負責任的態度幫買家過濾商品..
言歸正題~
當該買家於評價中告知商品故障時,我們也很樂意幫他處理,告知他將商品寄回測試,如果商品有問題,我們一定更新.幾天後收到商品.卻發現商品不是我們的.為什麼我會這麼肯定商品不是我們的?原因如下~
1.此款座充我們出貨前一定會在背後黏貼我們的保固標籤以做識別,就好像您在通訊行或者其他3C店家購買商品一樣,店家都會習慣貼上自有的保固標籤一樣.此款座充是烤漆材質,外表比較容易刮傷,所以我們收到後一定會先拆封檢查,以防止將傷痕累累的座充寄到買家手上,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在檢查同時,一定會將我們的保固識別標籤一併貼上,但是該買家寄回的沒有!
2.我們此款原廠商品的供貨商只有一家原廠供貨,商品品質跟店面存貨是一模一樣的,結果比對之下,該買家寄回的商品是跟店面存貨不同...網址中的比較圖可以看出!

收到該商品,確認為假貨又不是我們的商品之後,馬上向常跟我們購買商品而認識的警察朋友請教,他跟我說,你想怎麼解決這件事?我跟他說不想將事情鬧大,畢竟只是400元而已...所以該名警察朋友也很熱心,他說要有第三方證人作證,他願意幫我這麼做,如果該買方要求將商品寄回給他,可以請那位買方跟他聯絡,他只會稍加訓斥就幫他將商品寄回,所以我當天就將此警察朋友的聯絡方式回覆給這位買家,結果~他不敢打?還說我們扣留他的商品??為什麼要打電話給這位警察朋友?

寶諾通訊誠信經營的信念一直不變,但是一種米養百樣人,總會遇到一些奇奇怪怪的買家,陳述事實,是避免受人誤解..



寶諾通訊 wrote:
您好!我是寶諾通訊的...(恕刪)


好奇怪!
為什麼不是你的警察朋友打給他?

假設對方給你的真的不是你們寄出的,

那就直接提告.

何必弄一個警察朋友?

企圖使人畏懼?

有恐嚇的嫌疑!

可以把您好心的警察朋友的名字PO上來嗎?
1.處理這種事情,一定要有第三方的公證人,如果我將商品退回,該買家如果消滅事證,那要如何處理?雖然我一開始就不打算追究這事,但是事證讓該買方消滅之後,事情就變成羅生門,各說各話了.所以警察是最佳的第三方公證人.但是怎麼可能隨隨便便找一個警察來這樣做.除非直接報案.警方受理~~但是我不想因為400元就隨隨便便報案,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浪費國家資源,也給對方一個機會,所以找一位認識的警察朋友來處理!這不是讓人畏懼,恐嚇!!除非心理有鬼~~不然怕甚麼?
2."可以把您好心的警察朋友的名字PO上來嗎?"這是牽涉個人的資料,怎麼能隨隨便便公佈?將警察朋友資料傳給該買方,我也是經過他的同意才做的~如果我隨隨便便將你的資料傳送到網路討論區上來,您做何感想??所以請恕我不能這麼做~~
iveniris wrote:
好奇怪!
為什麼不是...(恕刪)

寶諾通訊 wrote:
1.處理這種事情,一...(恕刪)


你看錯重點了

說別人要消滅物證

說別人心裡有鬼

你都沒問題

何不告他..........."這是重點"

美其名想藉由"好心的警察朋友"來"告知"這位退貨的人

司馬昭之心,

想要表達甚麼別人都看不出來?

回歸司法吧!









楊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到底事情的經過會是如何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幫你們推

為何要搬出好心的警察朋友?

如果樓主說他的乾爹是警政署長你會怎麼做?
(警察朋友算什麼.明天叫你那警察朋友來警政署找署長認識一下)

做生意不必動不動就搬出有警察的朋友

對方真的是奧客.什麼都不用說要告就直接告

賣家要是你說的這種人.報警.找水果

都沒用只能安慰自己買了4張刮刮樂沒中.畢竟東西被收走了牽扯到相關證據

chiang wrote: 是沒有違反版規被移到資源回收區我捐10萬,如果沒有的話你捐10萬如何?

佳里 wrote:
楊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恕刪)


這篇有蓋大樓的實力
到底是誰有問題呢?
幫推
為了400元不值得啦
你們就把物品拍照存證
用雙掛號把物品寄回去給買家
因為對方收到東西簽名蓋章後回條還會寄回去給你們
到時候要不要告是他的問題
你們就不用去煩惱
生意很多等著你們
不用為了這小事去傷腦筋
老實說,為了"四百元"提告是不值得的
但為了"商譽"提告
即便是一元的爭執提告絕對是值得


因為四百元是小事,但商譽是人家辛苦好多年打下的名聲
卻往往被一個惡意的誹謗而毀於一旦


如果是店家騙人
那也就沒啥好說的了,一翻兩瞪眼


如果是樓主騙人,
店家告
店家可以以此自清
日後有人詢問還可以貼判決或樓主得公開道歉的文章給大家看
甚至讓消費者安心,知道樓主才是騙人,店家真的很維護商譽很實在
店家不告
自然有人想要買東西時就會讓人產生疑慮
擔心店家是否真如樓主所說那樣,而轉向其他賣家
光商譽就賠掉了一堆,非常不值


真相如何???
只有店家提告才有辦法解決
不然對雙方的說法也只能各相信50%
不過最後吃虧的也只有店家而已,因為樓主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但店家的商譽卻像掛豬肉一般在網路流傳
有警察朋友就很了不起嗎??
我也覺得納悶....怎麼是要買家打電話給你所謂的警察朋友
別逗了
該不會您所謂的警察朋友只是您們當地分駐派出所的管區
還有是您的警察朋友說
他願意當第三方公證人??
還是您要他當第三方公證人
他有答應是以你朋友立場
還是以他警察的角色
當第三方公證人 呵呵 這句話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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