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保固,無零件,責任歸屬?

bhis wrote:
請問民法哪條?...(恕刪)


應該不能說備料,應該說瑕疵擔保,最長5年,也就是說5年內有
故障要有零件維修,那跟備料有差嗎?

http://hui1359.wordpress.com/2008/10/09/%E4%B8%89%E6%98%9F%E5%AE%B6%E9%9B%BB%E5%8E%9F%E5%BB%A0%E7%84%A1%E9%9B%B6%E4%BB%B6%E6%9B%BF%E6%8F%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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