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紙老虎"三字來形容監察院真是貼切監察院看得懂也問到重點卻重重舉起輕輕放下NCC 是"只會唬"只要高喊著"防詐騙"就沒事了不敢面對所有的提問也不管程序上是否合宜最後再加上一句會將建議列入考慮....這讓我想起從前的一件事任何事的結尾都必須加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gimichang wrote:請各位大大想想為什麼...(恕刪) 影印客戶身分證影本是為了公司內控與稽核的留存資料,另一方面來說也是為了避免日後有爭議而留下的保存依據。舉凡具一定規模之企業體(由器上市上櫃公司行號更是必要),都有義務要定期進行公司內部稽核與主關機關的外部稽核。其中需要備齊的文件包括:各項作業SOP、各項作業指定使用表單、指定附件...等。其一是為了公司本身的風險管理向股東交代、其二是為了符合法規向政府交代、其三是為了避免澳門甚至澳洲來的客戶提出無意義的客訴藉此來保障員工向員工交代。相關資料都有所謂的保存年限,保存年限的設立也是避免事件發生會無所依據。至於年限的長短依不同性質的資料物件而有所不同,法源依據也不一樣。財務相關的表單約3~10年不等,法原來自於消保法與財稅。契約個資相關目前都依消保法做參考,個資類表單傅宴保存目前無具體規範,不過多數公司行號內控都約設至3~5年的保存期限。至於版主擔心的沒銷毀怎麼辦?只能說您多心了,如果不是因為現在無理的客訴多,沒有一間公司還會願意在個資法上路後多跟您收相關的個資資料。因為每多收一份資料,就要多冒一分風險。目前個資法裡面所判決的罰款金額上限針對單筆或單一事件最高可以判賠到2億。這已經是相當於一間中型企業體的資本額。
肯尼貓 wrote:影印客戶身分證影本是...(恕刪) 申辦與退租,兩者不盡相同一.臨櫃辦理退租提供雙證件正本足以辨識身分,當下填寫退租申請書並簽名,為何還要影印證件留存.二.申請通話業務時,早已有留存一份證件影本,為何退租還要再次影印相同內容的影本.五.相較更嚴謹的金融業,辦理關戶.異動.....等項目,只要核對雙證無誤,就可辦理,無所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其實有些店家已邁入電子化,無紙化.與金融機構相同要拍照,猜測日後會與金融機構相同,調出資料確認即可!退租,不用再第二次影印了.日後為了個資安全,只建議在直營店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