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十幾年前還在玩 eBay時 網頁上的規則,就是強調這是購買合約 , 必須履行
在臺灣的 Yahoo, 露天 , 與大陸的淘寶,把網站上的這個網拍WEB頁面信用承諾不怎麼神聖看待, 有如夜市隨便吶喊,說著玩得一樣。
買家無故違約 , 有甚麼對他對不住? 評價的功能, 與用處在哪裡, 請看一下規則 。 英文稱做 FEEDBACK ,查下字典瞭解
2) 請查一下 [誣告罪] 是什麼 ?
開庭時, 你可以把你認為這個興訟 , 就是 "誣告"。 當場在眾司法法匠前說出 , 第一個 提醒他們,這是莫名其妙的, 其次, 也對興訟者示威 , 也要教訓, 那些自以為是, 把法律當作玩弄他人的工具, 一個教訓。 也免得其他人被他糟蹋。
hlibe wrote:
蠻好笑的邏輯時間不...(恕刪)
我不覺得好笑,我只是分享我處理的經驗
即然有取消交易的選項就有它的用意不是嗎?
難不成取消交易的設定是脫褲子放屁
沒有用為什麼要有取消交易這個選項
不就是給買、賣雙方下標後還留個可以協議的空間?
真的事後協議不成,氣不過再棄標申訴也不遲
3c、時間損失我認同,但還在我可接受範圍。至少我身上沒少塊肉少根毛
下標後不買的買家很討厭我認同,但有告知不買的原由(明知是借口)我也接受
至少沒人間蒸發,要買還是不買也不說一聲,怎麼聯絡也找不到人這種才可惡
我會給負評只有3種人
1、超過時間內未付款
2、惡意棄標
3、下標後不聯絡、不回應、不付款、不取貨
每個人遇到此事處理方式皆不同,有人強硬有人軟弱,得到的結果也不盡相同
小弟遇到下標後反悔不買,但事後告知不買的原由,我也同意取消交易
就結果論來看各退一步的結果是好的
我記得剛入伍的時候
輔導長對我們新兵說過一段話,他說部隊就是社會的縮影,各形各色的人都有,相處難免會有磨擦不和
剛進來的時候我們的個性就像有菱有角的石頭,在部隊的日子就不是不斷的把有菱有角的石頭磨的圓融些
話就說到此
基本上没有到法官那
在检察官的缠了兩年半终于结束
告我的人是三四十年的老邻居
我们家有塊土地留路让他走
後来自己要增建
他反过来告我们竊佔他的地
你要知道法治社会就是這樣無耐
他有告你的权利
你就有到场解释的义务
只是实际上的情况是
什么警察局的去一次就好了,鄉公所的調解委员跟本不用去,因为這没有<強制性>,和<法律性>,去那边只是几个有经验的退休法官
分析一下双方的得失给你聽而已,专业的讼棍根本不吃这套
接下来就看他要不要继续玩了
专业的讼棍,或是没有法律素养的民众,跑去法院直接去告你,
你就一定记得要出席,因为你有出息的义务
两次传唤你不到时候
就是判你输,无论你对错

检察官也不止一次痛斥他浪费司法资源,以为结束了,结果他又找其他理由继续诉讼继续浪费时间
结果最后结束了,他也没有被判诬告罪。
我唯一可以给你的建议
就是千万不要用情绪性的發言,尤其是FB,因為太容易被他抓到把柄继续玩你
另外啦,如果真的在检察官叫去问话
一定要坚持说自己没有错,然后虽然没有方法告他汙告罪
你也是要的超然的讲
等案件结束後
要反告他誣告,賠償你的損失
并且把得到的数都捐给慈善机构
上次這樣說,检察官眼睛都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