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把我名下一個遠傳的門號(無綁約)過戶到我老婆的名下,沒想到竟然不行戶過給她,原因是我老婆所持的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是『依親』,而遠傳規定『依親居留』的外籍人士不能接受門號過戶,只有『依聘』(大多數是外勞)或是『在台投資』才能可以接受過戶。
不過,令我傻眼又覺得可笑的是,我老婆是『依親居留』不能接受過戶,但是她可以自己持『依親居留』居留證去申辦一個新的門號。
我咧~~這什麼鬼啊~~我不能過戶給她,但她能自己申辦新的門號,這是什麼道理啊~~等遠傳部門主管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若硬是要這樣子,那就跳到台哥大、中華了,至少這二家都說沒有問題可以直接過戶,就只有遠傳亂七八糟什麼~
先前的客服還問我,或是我老婆有無工作證,更是令我傻眼,再此順便再做個宣導『目前勞委會已放寬規定,只要持有依親居留證,不需額外申請工作證,就能合法工作。』依親居留,並不是像外勞持工作簽證入台,然後公司去為他們申請工作證等文件,然後再持工作證去申請『依聘居留』。
個人積分:30分
文章編號:348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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