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通訊行工作!! 以下一些是 經驗分享也帶有些小小抱怨

現在大環境景氣低迷 各位客倌在下手買東西之前精打細算是很正常的事情
尤其現在網路資訊發達 各類商品價格透明化
我不得不在這邊說一下 傳統店面通訊行的利潤真不像各位想像的那麼美麗 尤其在各系統商搭配門號方案推出的超優惠專案 讓很多通訊行望塵莫及(譬如HTC NEW ONE 剛上市各系統商中高資費打4990元方案 讓很多通訊行無法跟進 原因很簡單 賠錢!!)

試想一支手機萬多元近兩萬塊 跟人說空機利潤只有三五百元 一堆人當作我們膨風 就算接受了還要東凹西凹
皮套 保護貼 行動電源 甚至包膜!!! 這時我們當然跟客人解釋說因為利潤真的很少 所以那些東西可能要另外加購 遇到比較好的可能酸你一下錢也是還會拿出來加購 常常有客人認為他花了一萬多元兩萬多塊買一支手機
是不是連幾百塊的東西我們都沒辦法送 這時候真的很囧...

動不動就拿出消費者保護法,讀書時有沒有那麼認真呀!? 都說七天內新品不良是要送回去原廠做判定是否真的是因為新品不良再來做更換事宜,不是由客人來說有問題我們店家就要當場換給你 ,大哥大姊那些都是我們掏錢出來跟廠商叫貨的成本呀,如果原廠不會給我們不就自己認賠了!?
常常遇到當場不給換就"鄧椅鄧桌"要去消基會投訴,囧再+1...
最誇張的是從哪裡聽來店面商品售出還有鑑賞期阿!!!買了一支手機用兩三天跑回來說不符合你需要的規格
要退錢!!! 挖x 飛踢===)))
相信我 我真的有遇到當場給你報警的 說要告商業詐欺 !!!

總之上述的當然是很少數人 我也相信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有水準有風度 !!!!
希望大家共勉之。。。。

文章關鍵字
樓主辛苦了~!!
服務業真的很不好做~!!

1. 消費者對於哪種情況可退貨, 已無常識可言, 只因個人爽度判定!
2. 消保會無明確讓消費者知道哪幾種狀況是合理的要求!
3. 有水準有風度只適用於禮儀足夠者!

阿雄a wrote:
小弟本身在通訊業待過...(恕刪)
只因個人爽度判定+1
消保會太過保護消費者了!!
樓主把下面文章印出來貼在店面,再告知無腦消費者一下!

所有消費是否都適用七天鑑賞期呢?

當然不是,只有特別約定或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情形才有適用,一般消費並無準用。也就是如果不是屬於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3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猶豫期的,所以如果你是在一般實體店面所做的消費,是看的到貨品的,那就只能因為商品瑕疵而退換貨,但不能因為單純的不喜歡或反悔購物而主張退貨的,因此實體店面消費時應確認購買意願時再下手以免反悔。

參考法條: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
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
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相信這些資訊隨手可得 只是某些消費者通常都是選擇性的 看 聽 挑好的記住 !!!
原來我不是澳客!!可能也因為我好說話常常碰到屌個二五八萬的店員!!
阿雄a wrote:
我真的有遇到當場給你報警的
新辦/NP 佣金抽爽爽

這才是通訊行最賺錢的地方

阿雄a wrote:
小弟本身在通訊業待過...(恕刪)


現在是消費者意識抬過頭...最常遇到客人要結帳的時候還說
反正有七天鑑賞期...
是阿是阿!!!反正有七天鑑賞期 囧囧囧!!!

阿雄a wrote:
小弟本身在通訊業待過...(恕刪)
能凹就凹,能盧就盧,凹到主管出面真的沒辦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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