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昨天發給電信業者客服中心的申訴信
今天上午已有客服人員跟我連絡表示會了解狀況
發文上來想跟大家請教,如果是您處在像我目前這樣的狀況
會怎麼後續處理呢?
(假設您也像我一樣呆呆的沒有在現場提出質疑)
以下為申訴信內容
104年12月13日因個人手機遺失至特約服務中心補發SIM卡,門市人員告知我因每月通話費用夠高,可再續約手機,當日情形說明如下:
1.選擇手機時未告知可搭配機型,我依門市DM詢問SONY Z5是否要再補差額,門市人員告知對
2.選擇好手機由於黑色要外調,在現場等待半個多小時時要求先看合約,門市人員表示沒辦法,要等我確定好手機才行印
3.手機到達門市,門市人員詢問我2次,確定要這隻,拆開就不行改,一定要辦
4.拆開確認手機無誤,才把合約印出來我看,竟然以1599來續約不說,然後2年後還不行回復999的費率,說我是自願降級,如違約罰要1萬多
當下想反正也拆了,也只有接受,但回家後越想越不對,直到手機裝了客服APP,才認真看到原來我辦的方案是18000設備補貼款,難怪違約罰金這麼高,姑且不論門市人員一開始跟我說SONY Z5要補差額,我拿到7000元的HTC DESIRE 728,違約你用18000 的SONY Z5跟我算,這樣對嗎?
請貴公司主管級人員與我連繫,下週將會把此事投訴消基會,身為貴公司10年的老用戶,經過此事我想在合約期滿也不會再繼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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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發這封申訴信
不是想再爭取什麼
到底我自己簽名
現在再來說當初申辦時門市人員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把權利義務在手機拆封前說清楚
也有點無濟於事的感覺
只是昨天整理東西看了一下留存的續約申請書留存聯
發現上面都沒提到我自願降級拿HTC DESIRE 728的部份
還是印著我是申辦SONY Z5
在想這樣門市人員是不是就有了一些可運作的空間...
決定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