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試用沒問題就帶走了,今年4月初有送修一次相機近水防水失效送神腦維修免費,(當時心還在想還好這一隻有保固)
就在前幾日,觸控螢幕也怪怪的,又要送修了,也剛好合約到期,於是就先去辦新手機,在把舊的拿去送修,修好後再拿出去賣掉,換點現金回來,結果沒想到神腦跟我說過保了,今年4月份就過保了,可是保固法明明寫到今年的12/23號為甚麼會過保,心想可能是神腦是認出廠日期,而不是出售日期,於是我就跑一趟店家請他幫我送修,到了店家店家說這隻手機是去年二月份售出的售出日期是2/23號,神腦保固到4/13號所以已經過保了,我問店家可是我保固卡上面是寫到12月阿,店家看一看,筆跡顏色幾乎一模一樣,可是跟店家留存的,就是差那個1
沒錯原本賣我的人把2月改成12月了,後來我有在連絡原本賣我的那個人,他說他也是買二手機的,他也不知道上一手有這樣竄改
想請問要如何懲罰這一種人
這是與店家的談話



這是與對方的談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