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我在今年3/19,在網路上購買一隻,SONY Z3手機原本是用Z的,但是上班的時候不小心把螢幕摔壞了,合約也還沒到期,想說找一隻二手堪用的撐到合約到在換新手機,所以找到一個同縣市一隻Z3外表顧的不錯價格也算合裡重點是保證書是保顧到今年12月
當場試用沒問題就帶走了,今年4月初有送修一次相機近水防水失效送神腦維修免費,(當時心還在想還好這一隻有保固)
就在前幾日,觸控螢幕也怪怪的,又要送修了,也剛好合約到期,於是就先去辦新手機,在把舊的拿去送修,修好後再拿出去賣掉,換點現金回來,結果沒想到神腦跟我說過保了,今年4月份就過保了,可是保固法明明寫到今年的12/23號為甚麼會過保,心想可能是神腦是認出廠日期,而不是出售日期,於是我就跑一趟店家請他幫我送修,到了店家店家說這隻手機是去年二月份售出的售出日期是2/23號,神腦保固到4/13號所以已經過保了,我問店家可是我保固卡上面是寫到12月阿,店家看一看,筆跡顏色幾乎一模一樣,可是跟店家留存的,就是差那個1
沒錯原本賣我的人把2月改成12月了,後來我有在連絡原本賣我的那個人,他說他也是買二手機的,他也不知道上一手有這樣竄改
想請問要如何懲罰這一種人

這是與店家的談話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這是與對方的談話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詐欺,偽造文書
文章關鍵字
直接提告詐欺跟偽造文書囉,保留購買紀錄跟賣家通訊紀錄以及保留證據。
Finepix~鋼 wrote:
起因,我在今年3/1...(恕刪)

通常手機這種金額太少
當您知道訴訟麻煩之後
你不會想要走訴訟這條路
是這樣嗎,難怪對方無關緊要,反正也不會判刑就對了,役科罰金也才1000元不痛不養

Finepix~鋼 wrote:
是這樣嗎,難怪對方...(恕刪)


同縣市的話就告阿,這種不會很麻煩。

後來就調解,通常會要求他退你錢然後和解~

說真的紙本的東西他死不承認你也拿他沒轍,除非你們當時交易有錄音錄影。


他應該是抓這一點
lina33i wrote:
同縣市的話就告阿,這...(恕刪)

Finepix~鋼 wrote:
起因,我在今年3/19...(恕刪)



所以買新機甚至是低價新機都比買二手機有保障的多,因為比較少有手機保固的糾紛
說實在

這個很難告

詐欺是不會成立的不用考慮了

偽造文書,因為本身就是二手機,很難成立,不過還是有小小的機會

頂多算是消費糾紛

只能提民事求償
跟店家有什麼關係,樓主不需打碼嗎?
天邊一朵花 wrote:
跟店家有什麼關係,...(恕刪)


+1

樓主要告詐欺還是偽造反而非常困難

反而店家要告樓主妨礙名譽、個資法、加重毀謗罪其中一個輕而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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