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在網路購買手機,聽說在網路購買享有七天的鑑賞期,如果對商品不滿意,於七天內可以退貨。本來已經在網路上看中一支手機準備下定,但看到購物須知,差點暈倒。購物須知大概的意思是,依照規定,消費者收到物品,享有7天的鑑賞期,若對商品不滿意可以辦理退貨。但後面又加註"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未確定購買,請勿打開包裝"。難不成只能從外觀來決定是否要退貨,這規定合理嗎?
lrt003 wrote:
本來已經在網路上看中一支手機準備下定,但看到購物須知,差點暈倒。購物須知大概的意思是,依照規定,消費者收到物品,享有7天的鑑賞期,若對商品不滿意可以辦理退貨。但後面又加註"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未確定購買,請勿打開包裝"。難不成只能從外觀來決定是否要退貨,這規定合理嗎?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這在法律上應是消費者7 天內有買或不買的"猶豫"權利,稱之為"猶豫期"比較洽當。
"鑑賞期"是賣方用比較好聽的名詞,意思差不多。
但若賣方售出前說明有七天"試用期"。這是賣方加碼"猶豫期"為可試用,當然消費者可以試用。
那猶豫期可不可以打開包裝?若你打開包裝的方式無損包裝可(無需任何成本)復原且無損賣方以新品再消售,那還是可以的。若拆封後己破壞原包裝但無損新品,通常是買賣協商賠償再包裝之成本,但這要以無損新品再銷售為原則。
一般網路個人賣家是沒有的 所以請不要搞錯了
而且通常你決定下訂單 就代表那支手機是你想要的
事前應該有做過功課查詢過規格 所以拆封後除了有
外觀瑕疵或是功能異常 不然應該也沒道理退貨
大型網購電商雖然說是無條件退貨 但有的還是要註明原因
通常收回判定外觀瑕疵或是功能異常是非人為 應該都可以成功退貨
但如果是無理由退貨 可能會被收取整新費甚麼的
個人覺得這也合理 因為產品沒問題有什麼好退貨的
所以開箱過程一定要錄影 包含外觀檢查過程一鏡到底
然後外包裝紙箱不要丟掉 手機盒內所有配件跟說明書也要完整
這樣如果手機有問題時 要退貨也比較沒有爭議
但請不要仗著有猶豫期就隨便下訂單
或是使用了好幾天才決定退貨 這樣是很不道德的
也很有可能成為無法成功退貨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