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更新------------------貨已到 感謝台灣之星 ----------------------昨天線上購買台星iPhone ,真的是很優惠,看到網頁顯示最慢2月底出貨,好吧,可接受。下完單了,問一下客服,收到這樣的回答:2020/02/04您好,依照活動頁面貼心提醒說明【到貨時間因受一例一休政策影響,且活動期間,整體訂單量龐大,預計最晚於2020年3月31日前出貨。惟實際出貨時間仍會受到物流業者消化活動期間訂單速度而影響】,讓您久候非常抱歉,謝謝。什麼!一下差了一個月重點是網頁上講的根本不是這樣!
那萬一他們自始就知道二月底不可能出貨但卻這樣寫呢?這樣法理上算不算呢?但給原po ,必須施以詐術(方法),來獲得不正當利益(結果)啦。你可以說他們施以詐術(方法),但買賣關係你付錢他給貨,除非內容有重大瑕疵,要不然你很難說他獲有不正當利益(結果)。至於有人在說有沒有"預計"兩個字意思不同個人覺得就是文字遊戲啦那以後借錢給人家的人都說我"預計" XX月還錢然後一直延後就好啦,反正滑坡理論很好用嘛。一個小路人 wrote:你對法律的認知完全有(恕刪)
如果店員跟你講說: 預計最晚2月底出貨, 付了錢之後說3月31出貨, 這樣你能接受嗎?發言不要昧著良心 把角色換成自己就很簡單就不要被我抓到你是台星員工 在這自己護航自己說不定還有法律責任 為了500塊不值得啊riklin wrote:明明就寫「預計最晚2(恕刪)
michaelroddick wrote:昨天線上購買台星iPhone...(恕刪) 還有人在等~你還相信台灣之星辦的活動,每年雙11爭議那麼多。到最後都是自己吞下去,台灣之星沒有損失!要不自己取消,要不你上法院告台灣之星!消保會、調解會~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