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ranger wrote:
如此直觀的事情你當場...(恕刪)
我很同意如此...
這麼明顯的事, 你竟然當場不要對方給交待, 太誇張了..
如果我人去修台車, 車廠直接把你一個車門搞斷, 我也當眼看到了..
結果我當下沒表示啥, 一個禮拜後才去找對方理論, 這會合理嗎?
樓主的委屈感當然很大, 寫一大串很辛苦, 問題是這不能證明你一定有理..
至少去告法官不太可能完全採信, mo 1 上面多得是這種自己處置不當, 又跑來開文取暖的傢伙...
抱歉, 這種人看太多了, 除非我能看到對方當場說詞, 不能給啥支持.,...
小黃屋素質爛是大家公認的, 基本上真的不必太過宣傳也都如此,,
前陣子還發生送修把東西撞壞的情形, 還想不認帳作假案例, 問題是..
那事在和解途中, 已經把事情描述很清楚, 對方也認可, 這樣我們可以相信那位樓主大大說詞...
有關這事大家可以爬一下就知道了...
今天你處理方式不合理, 加上對方並沒有機會為他辯解, 在此前, 很難說你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