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pper007 wrote:
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
那你將這些未定案的事情,投到網路報章雜誌
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恕刪)
店家商譽受損是因為自己從一開始的服務就不好,
樓主都說清楚4/17要替同事拍攝婚禮紀錄要用相機,
結果拖到4/28 花東相機王才回電告知相機不知被寄送到哪去,遺失了。
現在是在怎樣?商家賺錢最重要,消費者什麼時候要相機是他的事,
我先把錢收下來最重要就是了,反正相機我這裡,你能怎樣就是了?
商譽受損是咎由自取,自己造的惡業自己擔。
而且根據樓主敘述:老闆完全不出面來談,把責任推給該店員.....
全文看下來,公司都是以被動的態度在處理這件事,
這種服務態度,我還是寧願把相機寄到其它一些有服務口碑的商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