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推一下~
個人覺得109F大大講的寄存證信函吧~
店家講寄丟、員工離職...
請出具寄送單據跟員工離職申請(不過我想樓主應該不知道店員的大名,看也許能認出...)
因為畢竟店家都是口說,並無憑據,
好歹樓主也有個送修單...
這樣有沒有構成侵佔,我覺得是可議的,
未來樓主如果真的走上法院的途徑,
精神上的損失也別忘了開始記錄收證...個人小小矬見~

還好我是用N家的公司貨~呼~
slipper007 wrote:
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恕刪)


這位大哥,您說的倒是很輕鬆嘛~
今天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你身上...
我不信你還會這樣講...
好像每次看見這類消費糾紛文章,都會有人跳出來說什麼造成商譽影響怎麼賠之類的……

店家處理有問題,消費者當然可以抱怨、公開,因為店家處理就是有問題啊!

至於事後「如果」店家有處理,那還要看他是怎麼處理的:

1.被告之後乖乖處理--消費者還是可以繼續罵,這家店就讓它倒。

2.知道丟臉之後趕快賠償--消費者可以於原文下面再加上後續報導,同時修改文章標題,表示已結案,感謝網友幫忙,這家店名聲就已經爛了,但關我屁事。

3.知道丟臉之後出面道歉並賠償--消費者可以同樣發文告知店家「態度頗有悔意、表現很有誠意」,大家也許會知道這家店有誠意解決問題,對商譽有正面幫助。

還在糾紛處理中就在那邊「如果」,那「如果」一直沒解決,消費者都只能自認倒楣嗎?

老實說,相機弄丟要「賠償」,到搞到人家不爽就不是賠償能解決的,還要「補償」,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相機弄丟要賠償,但陪新的或照原價陪就法而有困難。

修理費用要退還。

糾紛處理期間的時間、工作機會、電信費用損失必須「賠償」

精神損失要「補償」。

還有,店家自己的商譽,看他要如何「補償」,這玩意不是受害者要給他的,而是他自己要像社會想辦法「賺回來」,要賺回商譽,一是誠意,二是「看你如何表現誠意」。
青玉山下,日昇之處 是我家園,安眠所在
我已經幫樓主通知記者了

相信很快就會有花東的記者去關心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劣!劣!劣!劣!劣!

怎麼有這樣的店家,清CMOS可以清到相機不見?!
相機不見了也不老實說,拖到都過四月中了才說?!
店家把相機弄不見的責任,還要算到消費者身上?!

希望樓主堅持下去,一定要讓他還給你心愛的相機。
這樣的爛店家給他倒啦!!
http://blog.xuite.net/kevin.rs/blog
真是太恶质了~~~这种黑心的店家就应该让他倒...!!!
這間店去過幾次..去詢問過價錢也沒比較便宜..問她一些商品的報價..店員也搞不清楚狀況..明顯的專業知識不足..賣東西的人什麼都不知道還都說要查...真的很不專業...所以對這間店評價很差..
總結所有大大的建議(腦筋不好, 恕不列大名, 搜哩~~~)

1. 這個拍賣網也是他們的喔! -->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wetn520
2. 要通知士林相機王, 這個花東相機王名稱跟他很雷同, 會不會有問題?
3. 可能跟另一家大字輩的相機館有...關斯喔? 要小心喔!
4. 買機子有沒開發票?
5. 付 900 元 CMOS 清潔費有無開發票?
6. 沒清到 CMOS, 機子就失蹤了, 900 元要記得拿回來.
7. 招牌太滿, 是否有請消防局看看?
8. 告他們呀? 記得要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這樣, 民事庭不用付費.
9. 要告民事, 5年內有效喔! 不要忘了!

最後, 樓主! 加油, 小弟幫你繼續頂, 再頂一樓! 持續置頂一個月!

slipper007 wrote:
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恕刪)

slipper007 wrote:
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


搞清楚,店家的商譽要受損
那是店家要自行負責的


slipper007 wrote:
未定案的事情


現在事實上就是機身不見了,而且店家本身也對消費者求償的問題沒有作一個好的答覆
這件事我也報告我的記者朋友,連他也覺得很不合理


slipper007 wrote:
當你要求過當,超過賠償行情


樓主只是覺得用網路現值行情跟原來買機身的比例不合
27000的機身店家只願意賠21000

那麼,送去CMOS入塵清理費用的900元呢?樓主跟店家協商間的電信費用呢?精神損失及時間上的損失呢?
假設店家今天是賠償一部新的機身給樓主
但是裡面所有的配件一律沒有,就只是一部很單純的機身
另外再退給樓主關於CMOS入塵的清理費用
再賠償協商時的電信費用

我相信今天事情不會鬧得這麼大

如果今天把事情真的鬧上新聞事件
或是鬧上法院民事庭解決
無論店家是否贏得勝訴
但賠上去的商譽
是店家要自行去負責的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slipper007 wrote:
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
那你將這些未定案的事情,投到網路報章雜誌
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

所有的損壞賠償,不應該都是無限上綱
不是你想要怎樣,地球就該繞著你轉動

社會所有的事情,都有一定的價碼
當你要求過當,超過賠償行情
就是你的不對,變成是你去凹店家了
店家當然就不同意你的要求了~~!!

這樣倒底是誰有理,誰是國外來的客戶,想必清楚不過了~~!(恕刪)
這種店家還有什麼商譽可言?
沒事不上 01 ‧ 不上 01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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