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pper007 wrote: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那你將這些未定案的事情,投到網路報章雜誌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誰規定...你給我就一定要收?這不是陪一臺相機、或是多少錢的問題!老大您搞不搞得懂阿?
被我說中大大果然在花蓮,這家店竟然還在中山路上這真的太過度惡劣了錢很很多人都有提到請他出示證據!!1.送修往返單2.員工離職申請書這兩個他提不出來就沒轍了= =....因為這擺明了店家處理上有問題....更何況老闆沒出現還由店員負責那萬一有問題是直接找店員索賠阿,還是擺脫其他甚麼逃漏稅~消防部安全有的沒得不說,主張"恢復原狀"是很正常的吧?如果他沒有辦法恢復原狀的話,當然是賠一台呀更何況是東西不見...,要他賠償一台並不為過,而且維修費用也應該要回來店家的賠償方我對於我來說我只能說爛的可以....一點都沒有誠意...真的給他倒了算了我也幫樓主轉貼到Facebook去了~這篇文章絕對不能沉了~~~
唉~真的是有點看不下去了。希望下面的資訊對你有點用處:台灣壹週刊爆料投訴投訴專線:(02)6601-9119 傳真:(02)6601-9042 爆料投訴信箱:119@nextmedia.com.tw台灣蘋果日報總部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讓那些不上網的人也知道這家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