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j0516 wrote:那就請東森證明是員工疏失,否則就是詐騙,不是嗎? 不是基於無罪推定,應該是訴方提出證據證明有罪,而非被告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詐欺有定式因果的要件,本來就是相當不容易成立之罪,訴訟之途是不用想了利用媒體討公道才是正解
電視購物的技倆越來越花俏很多次當有衝動購買時多了一個透過網路查價動作才發現它賣的商品不一定便宜外、甚至更貴什麼僅僅此檔絕不再有、話術一堆尤其銷售商品誠信介紹不就得了?銷售者與廠商間演戲是在演什麼演的看到後面都生膩、一看它舉動就知話術說啥版大、不是有鑑賞嗎?退回吧
tommyxie1111 wrote:如果事假是真的一定會...(恕刪) +1若是我網購鏡頭或機身時一定會先對保證書與機身序號有無相符這台的保證書是寫上A7並沒有A7R人為疏忽的原因比較高老婆與我常常購買網路產品也會收到與物品不相符的產品我們的做法是打電話告知賣方或購物台大部分隔日就來收走去年過年老婆在pchome購買金安德森的手提包賣方竟然年前送一個年後又一個一個禮拜後賣方都沒打電話通知送錯我就主動回電告知並不是突顯本人有多清高只是百密一疏人都有做錯時更何況是物流量高的購物台我覺得這件事可以通知購物台得饒人處且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