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超好笑,店家的人還自已上網回覆過來嗆 ~~這樣的處理手法,明明就爛店一家,還口口聲聲高喊 商譽受損 ~~~真是笑到人家大牙。有本事就把你自已在01上面回覆的那篇刊報,我到要看看你的商譽是值多少 ~~公道自在人心,跟你這種爛店和爛處理手法,不用講公道。因為跟本就不配。
milestone99 wrote:昨天看才18頁......他朋友要買漸層減光鏡.....(恕刪) 哈,看到這則留言,真是心有悽悽焉…因為小弟我去買過減光鏡,小小一片要價1800,實在是非常昂貴…後來我發現,用我家不要的滑鼠墊比較好用!!!
jeffc wrote:先說好我不是...(恕刪) 假設內情不單純情況下...是否可要求店家提出貨運寄送記錄若店家提不出單據是否有問題?貨運寄丟是有比例的賠償金如果連寄送都沒有,店家就說是遺失了照常理應該會報案遺失、或是遭竊..那現在店家不報案,樓主可以吧?機器有登記誰拿去販售被抓到就是收贓罪...這樣可行嗎?
店家正面回應了嗎?這個google到的版大的單子電話也在裡頭...叫余先生另一個電話 叫李先生 google 一下...和大元有關http://tw.myblog.yahoo.com/bobos-bags/article?mid=64&sc=1所以這二家有沒關係呢?
vc0528 wrote:店家正面回應了嗎?...(恕刪) 事發到現在,都是透過我主動聯絡店家才給予回應,而回應的賠償始終如一,店員說"他們公司能做到的賠償就是這樣子了,若我不滿意沒辦法接受他們公司的賠償的話,就請我照我自己的做法去做"
jeffc wrote:基隆丫貴 wrote:剛去查了一下侵佔罪的...(恕刪)先說好我不是店家.....以小弟才智不足的認為要告侵佔罪.應該是要主張對方侵佔事實但相機王要是主張他是遺失.而非惡意侵佔.而樓主又不能提出具體證明說他是惡意侵佔.如果要以這條來告應該很難成立... 問題是店家沒法提出 確切的遺失"證明" 光憑口說 遺失就遺失?相機是在這家店 不見的 這是一個事實!!文章到此 都看不出店家有哪一部份是站得住腳的樓主損失的是相機店家損失的是商譽不過店家似乎不在意商譽問題 老大心態 擺明是 不少你這個客人的樣子!應該也是拿定這地區 相機店不多 你也沒得選擇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