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基隆丫貴 wrote:
從這四個段落我就大約可以明白了,樓主的相機應該是被店家拿去拍賣掉了...(恕刪)

其實這也是我第一個聯想到的 , 這樣前後扣一扣還可以賺個幾千塊 , 而且還是無本生意
車工房汽車美容施工中心
案情真的不單純,實在是令人非常感冒
幫你置頂一下.......
真的超好笑,

店家的人還自已上網回覆過來嗆 ~~

這樣的處理手法,明明就爛店一家,

還口口聲聲高喊 商譽受損 ~~~

真是笑到人家大牙。

有本事就把你自已在01上面回覆的那篇刊報,

我到要看看你的商譽是值多少 ~~

公道自在人心,

跟你這種爛店和爛處理手法,不用講公道。

因為跟本就不配。
看了好氣喔==
他只願意付2萬1 那更必須索賠精神賠償
要個萬把塊也不過份
我是女生,我也喜歡拍照唷~~
milestone99 wrote:
昨天看才18頁......他朋友要買漸層減光鏡.....(恕刪)


哈,看到這則留言,真是心有悽悽焉…
因為小弟我去買過減光鏡,小小一片要價1800,實在是非常昂貴…

後來我發現,用我家不要的滑鼠墊比較好用!!!
jeffc wrote:
先說好我不是...(恕刪)

假設內情不單純情況下...
是否可要求店家提出貨運寄送記錄
若店家提不出單據是否有問題?
貨運寄丟是有比例的賠償金
如果連寄送都沒有,店家就說是遺失了
照常理應該會報案遺失、或是遭竊..
那現在店家不報案,樓主可以吧?
機器有登記誰拿去販售被抓到就是收贓罪...
這樣可行嗎?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店家正面回應了嗎?

這個google到的

版大的單子電話也在裡頭...叫余先生

另一個電話 叫李先生 google 一下...和大元有關

http://tw.myblog.yahoo.com/bobos-bags/article?mid=64&sc=1

所以這二家有沒關係呢?


vc0528 wrote:
店家正面回應了嗎?...(恕刪)


事發到現在,都是透過我主動聯絡店家才給予回應,而回應的賠償始終如一,店員說"他們公司能做到的賠償就是這樣子了,若我不滿意沒辦法接受他們公司的賠償的話,就請我照我自己的做法去做"
頂!不要讓這篇沈下去,這種店家趕快讓它消失,別再讓更多消費者受害了。
jeffc wrote:
基隆丫貴 wrote:
剛去查了一下侵佔罪的...(恕刪)

先說好我不是店家.....

以小弟才智不足的認為
要告侵佔罪.應該是要主張對方侵佔事實
但相機王要是主張他是遺失.而非惡意侵佔.
而樓主又不能提出具體證明說他是惡意侵佔.如果要以這條來告應該很難成立...


問題是
店家沒法提出 確切的遺失"證明" 光憑口說 遺失就遺失?
相機是在這家店 不見的 這是一個事實!!
文章到此 都看不出店家有哪一部份是站得住腳的
樓主損失的是相機
店家損失的是商譽
不過店家似乎不在意商譽問題 老大心態 擺明是 不少你這個客人的樣子!
應該也是拿定這地區 相機店不多 你也沒得選擇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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