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june722 wrote:
昨天下午經過,已經開門了,而且好像有人去買東西...(恕刪)


唉~
不逛01的下場,
祈禱那位買家相機不會出問題吧@_@
一皮天下無難事
以後打算開店的快學起來
幫樓主推一下

希望這篇文章不要石沉大海

讓01的所有鄉民都能知道這回事
店家真是太過分了~
不要輕易放過它們!!
基隆丫貴 wrote:
剛去查了一下侵佔罪的...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恕刪)


貴大...

個人猜想該店老闆應該會大打迷糊仗:『就跟你說寄丟了,哪來的我所有?!』

但是事情可不是這樣就解決了...

寄丟了?那請出示貨運託運單,要不然怎麼會是了呢?


另,不知道消保官調解期間與存證信函寄發有無衝突 -- 應該是沒有才對,但是強烈建議樓主: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該店老闆目前的處理情況,同時敘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不要單單用電話通知,俾利後續採行必要法律動作時的佐證...

說句比較直的話:樓主目前的處理方式 -- 靜待消保官通知該店家來協商 -- 感覺太被動了;萬一協商破局,後續進入法律程序時可能會需要大費周章...


另外,也建議樓主稍微K一下民法侵權相關法條,或者是問人都好,相機 "寄丟" 的這段期間能請求賠償的部份通通不要放過,『只願以市價折衷賠償』?!什麼東西!!!


順道再頂一下,別沉底了......
中午吃飽飯..經過..是已經開門了沒錯........
不過我好像只看到一個店員而已...沒人進去買
搞不好你看到那個是記者.....哈哈哈..
花蓮好幾個記者都在打聽樓主....至少我認識的兩個都在問
整個事件真是...哈哈哈..只能說歎為觀止
路過,幫頂!
若無良店家,實在不能讓他存有僥倖心態;惡有惡報,善有善終。打完收工。
也是路過!幫頂!

樓主敘述無誤的話,這店家怕是得不償失了!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別沉阿
快頂...









加油!頂一下

這棟樓快要上新聞版面了

終於可以讓全台灣知道黑店的下場了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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