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2212 wrote:告他侵占告刑事附帶民...(恕刪) 我詢問過警察朋友,他說對方已告知東西不見,就沒有所謂的侵占,至於民事的話,是賠償等價值的,但這價值難以衡量,所以我才尋求消保官,因為至少消保官比較站在消費者這邊,替消費者著想的,應該是這樣啦,因為之前也沒有這樣的經驗,希望以後也不要有才好,真的讓我覺得好累喔= =
june722 wrote:我覺得事發到現在一直...(恕刪) 真惡質的店家....大大這篇應該要大量轉寄吧店家把相機弄遺失使您在這個月內都無法拍攝重要的活動(朋友的婚禮等等)我看這損失,遠比那幾折舊千塊來的重要吧!婚禮耶!這麼多篇惡質店家文章,就這篇我看了覺得最扯明明是店家把相機寄到丟掉!竟然還要求要折舊賠償?
收費貴.就算了..東西也賣比別人貴...! 將心比心....! 現在都甚麼時代了 相機還能寄到不見......!樓主算是明理人了... 才算2萬7.! 像我的550D 是我老婆送的"無價之寶"...! 錢是萬能的嗎...? 你怎麼不堅持要原機原狀況歸還+精神上損失賠償.....! 蝦~! 蝦~! 牠們太蝦了...! 處理事情 沒誠意到極點 害你這樣到處奔波 !!! 加油別妥協~!! 那家店我逛過...HA
如果賠你一台新機就太便宜他了吧,天天這樣精神虐待就不止這價了,而且老闆也不敢出來處理,我看這間店有問題,還是建議版主,把這篇貼到個論壇去吧,讓他們別以為消費者都是好欺負的!P.S 還是請那間老闆,出來面對吧ˋ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