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pper007 wrote:我自己也來照張相..(恕刪) 這位仁兄~~照相造自己打的文章是不是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啊?你說的就算喔~?而且我想樓主要的不只是賠償還有"補償"這種態度的連鎖店家,小弟一定會昭告身邊所有朋友~你覺得店家是不是應該出來給個聲明?不要從頭到尾都是網友在蓋大樓,派個打手來裝好心嘖嘖有沒有懶人包啊??小弟想要知道知名的連鎖店家有哪些!
接下來可能演變成...<消失的50D&花東相機王>花蓮中山路 - 多一家別的店...意思是......大家清楚吧.....一切成因源自...~尊重消費者~這句話是大多數成功店家的座右銘..生意不好的店家可以參考一下只要開店的點不要太差..網路很快就會讓你生意興隆
剛剛重新看了一下樓主po的原文june722 wrote:4/28 花東相機王回電告知我說我的相機不知被寄送到哪去,遺失了,而且處理該相機案件的人離職了 june722 wrote:問該店員若到時候要透過消保官來當面調解的話,該公司是由誰出面,該店員說是他,因為當初是他接下這case的,我就問那你們老闆呢?他說他們老闆不會出面,他會直接把他們公司的解決方案提出 哇咧,處理該相機案件的人不是已經離職了嗎?怎麼還能夠出面跟消保官當面調解?光是這兩句話就已經前後有矛盾了支持樓主直接告店家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