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1987 wrote:
看樣子汝根本搞不懂狀...(恕刪)
這舉例有問題啊
光你把鈔票弄兩半
直接就是"毀損國幣罪"了
甚麼都不用說
抓起來先
例子別亂舉
差很多
而且現在上銀行郵局
大家都知道進門就是快抽號碼牌不然要等很久
而且銀行同業也不會拒絕吧
光裡面的攝影機就一堆
這是小弟跑那麼多銀行還沒看過有翻臉的情形
................分隔線.................
小弟也認為
身為快換中心
還有分同業和END USER????
不然就是直接在大門口上說清楚
現在上門吃到飽
不也是都會在大門口貼上價格在加10%的服務費告知嗎?
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還是一句老話
打人就是不對
直接就給他"殺人未遂"還比較快
重點是.......
有後續發展嗎?
我想看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