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teng600123 wrote:
"民法的效力是優於消基會的解釋條文...(恕刪)
我找得解釋條文也是消保會的解釋條文,並非消基會解釋的樓主要把他分清楚歐,很多人都會分不清楚消基會(民間單位)跟消保會(政府單位)。
feiteng600123 wrote:請參照上方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不要再說不拆封怎麼知道東西能不能用
feiteng600123 wrote:
同樣套在網路購買電腦零組件上
只要店家舉證所有在門市所提供的販賣行為僅僅只有外觀的鑑賞方式
你覺得消費者會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