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inlin2 wrote:
硬要強出頭、打破規範的人只會被當成不受歡迎的人物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委曲求全
黑人還在當奴隸
台歡還是獨裁國家
因為這些站出來反對的人
當時也是被當時的既得利益者視為不歡迎的人
但事後證明他們是對的
所以受不受歡迎是立場的問題
不知所云...
希望你真的能拿出實際作為來
不是在這嘴泡而已
edwinlin2 wrote:
他的意思白話點不就是~不要拿你國外經驗來說嘴
這裡是台灣 請照台灣廠商的規定走(恕刪)
第一句對

第二句扭曲我的意思

52F那樣說是因為有深刻的體驗
剛好這篇討論呼應了我的經驗
另外~29F.32F.43F的說法基本上就很不尊重01的鄉民
所以我可以說這樣的言論是在踐踏01的鄉民囉?!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用輕蔑的態度對人
還會期待別人用相反的態度對待你嗎?
另外廠商的規範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下
沒有法律的依據
每個人想退就退
那誰敢做生意啊?!
況且美國的做法在台灣不見得能一體適用
不同市場、不同的風俗民情
光是前陣子的Dell錯標事件
就可以看出台灣人有多麼噬血
如果台灣人道德觀念夠強
少一點不理性的店家不理性的消費者
我一定會同意"不滿意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