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i wrote:
銷售與消費是互相制衡
這是市場機制
既然是市場機制,我不認為樓主的拒買作為有何不妥
我只希望能有愉悅的消費環境,而大家為廠商護航的結果是,這樣的環境可能永遠只有國外才有
dafai wrote:
請別曲解我的話
詐欺在台灣是公訴罪
店家有詐欺事實
自然可以去法院控訴
這是消費者的權利
dafai wrote:
去不去了解是另外一回事
當白紙黑字擺在眼前
沒有暴力脅迫
沒有言語欺瞞
名字簽下去表示同意這份合約
除了商品瑕疵
還有反悔的權利嗎?
如果您認為可以凹
我瞧閣下的高度也不低呢
同意您所說的,但是"隱而未揚"的事實呢??
現今買賣契約之所以對於消費者具絕對優勢,也是因為廠商具有絕對的資訊不對稱優勢
像我說的,消費者用的是真金白銀,買到的東西卻有90%不知其組成為何(簡單說就是用料如何...)
尤其是像樓主這樣,微軟應許消費者的權力硬生生被ACER所剝奪,這樣還不夠嚴重嗎??
dafai wrote:
"不滿意退貨"在現下的台灣若要經的起考驗
還需要時間
時間??最寶貴的就是時間,廠商願意把時間都拿來賺錢,而我們消費者只願意把時間拿來"等"廠商??
dafai wrote:
廠商優劣市場機制會去做一個選擇
講白的...不喜歡就別去買吧
沒錯,我就是拒買宏碁了,這就是消費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