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重 wrote:高等法院的法官早已對損害賠償法裡的損害作出見解和定義。不會因我不是法官,就改變以上事實。 如果事實如此,你應該拿出證據,而不是在這空口說白話。黃日重 wrote:giobling這位網友是對你提出質疑,自然是問你有如你所言,計程車資一天1500,或租一台同型車,租車費可以要肇事者全賠這種情況的代步費。 你也腦補過頭了。
CUFOX wrote:就算他的意思真如你腦補的這樣,目前也沒看到任何證據支持此論點。 我實在搞不懂你為何還繼續在這裡扯東扯西既然非法律底在這方面又沒有涉獵為何不找附近的代書業者問看看?麻煩你先找個法律底的問問看. 好嗎?
veryhappyman wrote:我實在搞不懂你為何還繼續在這裡扯東扯西既然非法律底在這方面又沒有涉獵為何不找附近的代書業者問看看?麻煩你先找個法律底的問問看. 好嗎? 我實在搞不懂你為何還繼續在這裡扯東扯西?既然非法律底在這方面又沒有涉獵,為何不找附近的代書業者問看看?麻煩你先找個法律底的問問看。 好嗎?若你還想讓自己的發言有點用,就試著找證據或有力的論點反駁我,拿這種廢話來叫囂只是給人看笑話罷了。另外,請不要回文時寄私訊騷擾我,尤其內容都是這種廢話。
爭到現在沒人去查詢判決隨手查了一件判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256號復查,現今社會上聯繫兩地之交通工具有多種,且多具替代性,並無唯一而無法取代之情形。原告除未提出每月租車費用3 萬元之相關證據外,亦未證明系爭車輛與其工作之依賴關係,且原告未徵得被告同意即另向他人租車,完全忽略被告可代為租得較29,500元更低租金且車輛性能相同之能力,使被告無故負擔逾其責任之金額,難認可採等語置辯。小弟非法律人,只是工作經常上法院,有錯還請指正,小弟看法是,要法官判租車費用不是無法,重點是租車須為必要行為,沒有其他方式可行非得要租車,這時候法官才有可能判,還是要看法官心證只是一般常態,不會判較多。而且真正上法院計算折舊後即使討到了租車代步費,也賠了折舊。
RiskYC wrote:真正上法院計算折舊後即使討到了租車代步費,也賠了折舊。 這倒不見得,代步費和折舊計算是兩回事,就算不上法院還是該計算折舊,上法院計算折舊不一定會對原告不利。RiskYC wrote:爭到現在沒人去查詢判決 其實我們的討論爭議點並不是在判例,每個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樓主的案子真的去調解或告上法院會怎麼判目前也沒人知道,現在硬要瞎猜個結果也什麼意義。重點還是在於樓主所問的問題:這樣賠合不合理?
黃日重 wrote:那位網友說沒賠代步費是指你所講,只因無車可用這種理由就要賠代步費。跟法官有判賠代步費,理由是不一樣。 CUFOX wrote:就算他的意思真如你腦補的這樣,目前也沒看到任何證據支持此論點。 證據?不是已有網友PO出法院判決內容嗎?但那又怎樣?你還不是如預期那樣反唇相譏說「每個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認為那是個案。還有!01論壇之前早有車主PO文法院審理代步費判決內容,早有證據在那,你沒看到這類文章,難道也要怪是網友沒連結給你看?
黃日重 wrote:證據?不是已有網友PO出法院判決內容嗎?但那又怎樣? 是囉,我想你自己也知道這幾個判例根本無法證明你的論點。如果你想用這幾個判例證明你的論點,不就跟找3匹白馬證明世界上沒有黑馬一樣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