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36183512 wrote:
不相信你可以去問問車行或是車界的朋友此車的行情
這車頂多就是保險公司估的2.5萬!
或許在你的心目中他很值錢。
不過市場的價格就是如此!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對物的價值定義也不同
所以通常到法院去並不會只看當方面認定這東西值多少去作為賠償標準
最客觀的作法就是恢復原狀這麼簡單
當事人有本事只花2萬5就恢復原狀那也是對方有這個辦法
在受害人100%無過失的情形
在法院只有一種狀況會討論到折換現金賠償
那就是"不能"恢復原狀的情況
在法律上的不能並不是只加害人沒錢賠這種情況
而是所謂的"欲求其生而不可得"這種狀況
簡單的說就是整台車擠壓成回收鐵塊,或是焚燒熔解成無法辨識車子之類的的情況
在不管用任何手段都無法恢復原狀的情況下才成立
而開版大的情況很明顯的就是車子還能修,所以並不是陷入不能修復的情況
因此肇事者並無理由拒絕修復以現金賠償。
這段說法開版大可以參考一下,到時候上法院可以用XD
再來這邊要提個觀念
不管是有意無意,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時候
加害人原本就有義務要恢復被害人受損害之前的原狀
而在法律上"恢復原狀"是沒有對價關係的
只有在不能恢復原狀或是被害人同意以金錢補償的時候,才有可能改用金錢折算所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