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nce wrote:如果是十多年的大水...(恕刪) 車況不好,車主也不會修,但如果車況好,車主就會修,10萬買的到車況好的賓士S320嗎?車況好車主當然主張恢復原狀,無辜的車主被撞還要自己出不少錢,這就是不合理之處沒錢就保多一點第三責任險,你保50萬財損,修50萬保險公司自然不甘願,就保個200萬,保險公司自然容易買單自己闖禍,自己負責,沒錢賠頂多慢慢開車當路隊長
01sence wrote:有耶.沒屋頂的拍賣...(恕刪) 露天的二手車車況好?不要開玩笑了,給你舉個例子好了,多年前買台中古corsa沒兩年一直出狀況,修車錢都超過買車錢了,有天半夜停路邊被某個賣雞肉飯老闆兒子開B牌休旅車撞了,前後都遭殃,後面被撞,前面又撞前車及別人家鐵門,肇事者可是半夜一家一家按電鈴看是撞到誰的車,我想說算了就賠殘值2-3萬好了,對方可是堅持他們錯了,一定要把我們的車修到好,最後花8萬用殺肉件副廠件還是修了人家可是負責任的恢復原狀,他們也清楚我們可以如此要求以後我就另外買可以停3台車的房子,堅持不買二手車,我如果是樓主,就是堅持恢復原狀,法律是站的住腳的,1.用殺肉或副廠在外廠修,費用完全由肇事者負擔2.對方要算折舊,就回原廠用原廠新品算,工資不折舊,自己也出一點,但代步費,事故車殘值減損費用要一筆一筆算清楚保證肇事者出的比第一個選擇還多3.有受傷就告到底
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第二百十四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1) 應回覆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覆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二百十五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2) 不能回覆原狀或回覆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害。第二百十六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上面講的很清楚, 原則就是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或雙方同意下才是不修賠錢,不要被誆了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46&ctNode=5088&mp=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一位女子駕車倒車時不慎與停在路旁停車格內的一輛汽車擦撞,把這車的車頭與左側車身撞壞了,若是一般車輛受點小損傷,修復也花不了多少錢,只多賠一輛同型同款的車輛也就解決了。偏偏這被撞的是美國進口車齡已經十六年的克萊斯勒牌汽車,因為這是台灣地區沒有同型同款車獨一無二的一輛車,車主是當作古董寶貝來看待。車子被撞後他堅持要肇事者依原狀修復,修理費據修理廠估計高達三十三萬元,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則主張十六年車齡的舊車,在中古市場只有二、三萬元價值,花幾十萬元修理不合理,買一輛晚幾年的同型車賠他又不被接受。後來這位車主提起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59023樓主這台車如果真要修, 就直接回原廠,原廠的工資會比較高,零件算1/10,樓主這台板金烤漆的原廠工資大概就超過5萬了,再加上其他的損失, 即使零件折舊,對方大概賠個8-9萬跑不掉, 對方想用2萬5解決,是欺負樓主不懂
ruby大好厲害~跟我開的價錢差不多對方到目前為止感覺還蠻有誠意在談(還沒上調解委員會就是)所以想要和解的金額,我是用賣車的價位+因為被撞之後不方便費用來計算不過這個價位上次跟保險公司談結果沒有接受(即使對方的保額足夠)所以後來另外發了一篇,詢問像這樣額度足夠,但發生事情保險公司不願意付是不是合理或合法上法院的話就只能主張前面大大們建議的恢復原狀,光是不折舊的人工費用車廠預估就快4萬...
這次的經驗是老車保自己車的車體險也不划算,保險不會全賠不過有代步車費用可以申請(要看一下合約)像我這次被撞到這麼慘+報廢就有申請到最高一個月的(忘記問一天多少錢^^||)撞對方的還是要保一保,可以稍微減少一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