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pin0921 wrote:小弟認為300萬這門檻還有點偏高了台灣的窮人是很多的社會新鮮人沒金湯匙又沒特殊關係的月入2萬5一年含年終算13個月才賺32萬5還比十年前的新鮮人低扣掉房租剩多少?錢都誰賺走了??這社會真的很正常嗎?? 那應該是想辦法提高薪資水準不是因為民心可用,所以就從富人口袋裡掏錢吧...況且掏了錢會回饋到貧人身上? 還是進了誰的口袋...
提高薪資(誰買單)?公司工廠再一波大量外移。好像會更慘吧?私人企業的錢、是私人企業主的,可不是政府給的。他老兄不爽不開了?你要去搶他喔?資本主義社會本來就是這樣。美國夠資本主義了吧?遊民加窮人,總數比台灣人口還多咧。好像離題了喔。歹勢歹勢
政府帶頭仇富嗎??!!~~~~~~會賺錢的都該死!!~~~~不應該賺了錢就去買貴的東西??!!......這是啥邏輯!!!難道『一分錢一分貨』這種千古不變的道理咱們那些官呀!!會不知道嗎??課“奢侈稅”那這種也算台灣奇蹟了~~~~~這種法案若沒配套又是哪個恐龍官員為了拍‘馬屁’而訂的~~那肯定還是會躺在立法院~~難通過啦!!!
詹姆小天 wrote:還要等立法院通過......還有得吵咧(恕刪) 早晚會過關的...1. 送進立法院,未通過前.........加速列舉項目的銷售與炒作,甚至銷售部門還策略性漲價2. 審議中,立委[修正]後留下窄窄的狹縫,業者會有化整為零的空間3. 通過後,政策與對策的交鋒...........不可切割的,推出持份購買制度或進口制度;可切割的,推出二或三階段的引進方案最後,政府課到少許的稅,卻大幅提高交易成本無言...經濟學開宗明義就指出:降低交易成本(不管利潤多少),就是經濟當了大官,書本就忘光光
再舉例子:1.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security如果適用在任何形態的商品,那進口商品的價值在境外就可以切割好了2. 可申報支出的公司用車,我覺得問題不大,始終會攤平...個人用車,到時候一定花招百出3. 不動產拆成[土地持份]+[建物]+[裝修]來交易4. 台灣境內交易的高價商品低報價格,境外取貨兼招待旅遊...那不就圖利香港跟新加坡?海關可以證明我身上穿的水貂,不是穿出去的?還是以後穿貂皮大衣,要帶著完稅證明
TONY-17 wrote:早晚會過關的...1...(恕刪) 不好意思...能不能說明得具體一點?我想了解,謝謝ace52950 wrote:擁有三百萬以上價值的車對這棟樓的人來說是蠻稀鬆平常的嘛. 三百萬的車當作目標會奢侈嗎? 老兄,你也太小看自己了...
TONY-17 wrote:再舉例子:1. es...4. 台灣境內交易的高價商品低報價格,境外取貨兼招待旅遊...那不就圖利香港跟新加坡?海關可以證明我身上穿的水貂,不是穿出去的?還是以後穿貂皮大衣,要帶著完稅證明(恕刪) 光是第四點,建議你去看一下人家要做的事什麼.自己紮一個稻草人批,沒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