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0元車禍代步費
他說他修車10天 1天的計程車費要1500元
他住基隆 車到台北修
沒有計程車單據
這樣合理嗎
如果肇事責任在你,
按照道理你應該要幫他付10天的同級車租金,
畢竟計程車還是沒有開車方便。
一天1500已經比租車便宜了,
並不覺得這是故意敲詐。
不論他要拿這筆賠償去搭啥交通工具,
或是宅在家10天,
這都是他的自由,
所以沒有單據也是合理的。
說真的,人家處理事故、修車、租車花的時間精力、
車子變成事故車的價差其實你都有責任賠的。
甩尾豚 wrote:
如果我想砍價 對方不肯
是否可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利嗎?
有,因為調解委員會通常沒這麼明理

換個較度想,
如果今天是你的車被人家撞壞,
肇事責任在對方,
你也會希望對方負擔你所有的損失吧?
lmtseng wrote:
先前的調解委員會經驗,修車一週,對方賠一萬,不用單據。
如果對方真的可以證明他必須開車通勤,這個費用連租車可能都不夠,調解委員也會認同這樣的金額。
他如果是保固內的新車,甚至有全險,要回台北的原廠修,他的保險公司也不會拒絕。
你不滿意調解的結果也可以看對方要不要上法院,可是這樣真的值得嗎?
下次我會多保車損的代步車險,讓我不用煩惱還要浪費時間去調解。
想想如果你是被撞的人,莫名其妙就要花個一兩萬去租車或是搭計程車通勤,你能接受嗎?
把調解委員會的經驗拿出來分享是不反對啦
但你要知道
這些調解委員會是在鄉鎮市區公所設置
委員也大多是該鄉鎮市區或鄰近鄉鎮市區公所的退休公務人員
第一 可能公務人員本身就非法律專業人員
第二 這些鄉鎮市區公所公務人員素質又是公務人員中法律素養最差的
你能期待什麼呢?
調解委員會不過就是協調搓圓子的組織
給的建議方向可能與上法院的判決完全不一樣
只能說協助兩造合意調解成立
變成一種契約形式
真正上法院是講證據的
講難聽一點調解委員會根本是屁
只是給想和解的人一個平台
不想和解就是真正法院釘輸贏
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恕刪)
雖然你有肇事責任啦,但有誠意解決維修,我覺得就OK
畢竟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上法院大家都麻煩,所以我都會有保險,賠對方的賠自己的,代步車險等等
反正,若肇責在對方,出險的費用也是對方要賠...輕鬆寫意!
但基本上把他車修好就好了,該換的換 該給的給!!!
代步費殺小的根本不用理他XD
基本上我之前也被撞過是受害者
但代步費這個根本沒有人再賠!!!
除非上法院啦~~~他想玩這個嗎?
好!上法院嗎?...那就好玩了,花錢花時間花精力不說
對方要來凹這個...
好好處理原本是修好換新的也OK喔...你要來玩這個啥代步費的
那大家都照規矩嘛~~
你嗆他...那我們來開始看你物品的折舊率!!!幾年車?想換新的?
上法院的時候就你就不會有新東西可以換嚕
原本可以出險換全新品的東西...
哼哼~~~折舊率弄出來的時候,你要新的東西?
沒有嚕~~~因為會折舊...!!
來慢慢算折舊率
叫他做人不要吃夠夠啦!!!
代步車?一定要坐計程車?少來啦~~~那都可以算
嗆上法院 大家都沒好處啦,雖然我不知對方是幾年車
我個人都是保代步車險,遇到事故
"一句話,該修的就修,我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的就是會賠"
賠不到的 你也不用跟我要!!!
(日後有無法用車的時候...就出險,錢的部分 保險公司會跟你要,輕鬆)
giobling wrote:
計程車單據你確定要多...(恕刪)
你沒搭過計程車嗎??
我確定,空白收據直接跟司機拿就好,要多少有多少,台北市的你開口要就有,高鐵排班的會直接在你還沒上車就塞給你,都是空白的,乘車費直接填,所以我們公司的計程車費報支都是免收據的,因為沒意義,大家都自由心證自己填車費,如果樓主想查就自己去查
lucas0925 wrote:
雖然你有肇事責任啦,但有誠意解決維修,我覺得就OK
畢竟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是的,所以我就說賠個5000元就好,你要殺到2000、3000也都可以,重點是誠意。
如果樓主也想跟網友說的一樣,說對方想去哪裡就自己開車載他去,那對方半夜兩點打電話給你要你載他去花蓮看日出、你去不去??
其實大家都在幫樓主,我的作法是在限度內息事寧人,畢竟我的薪水也不低;如果你要跟對方耗也不是不可以,網友的意見你自己當作參考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