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政府~欺壓老百姓~詐騙人民血汗錢

影片看了一下,發現諸多疑點,故上google map去還原當地路況
如果板主提供影片無誤,則車禍地點應為"台北市內湖區安泰街83巷"

板主車行方向圖片(遠距)(圖1)


板主車行方向圖片(近距)(圖2)


對方車行方向圖片(圖3)


從上三張圖可以看出很多東西
該路段為T字路口,板主為右轉車,對方為左轉車

從(圖3)看,該路段為T字口,對方要左轉彎應該會離電線桿保持一定距離才能左轉彎
板主你要被撞勢必車頭要凸出電線桿才有可能被撞

再來(圖2)(圖3)顯示當地有(反光鏡)
除非(反光鏡)被破壞或移除
不然二位不可能看不到對方的車輛
或者....沒有看(反光鏡)的習慣..

就路權而言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我自影片看到的感覺是
板主是剎停後被撞
再輔以該地道路情況而言
板主你是停下來了,但你停的太出去了
而對方也有點車速過快,而來不及反應
有反光鏡,但二者都未查看參考

其它的~
交給下面補充吧!

月下獨酌 wrote:
影片看了一下,發現諸...(恕刪)


大家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其實當時我沒有要右轉我是要直行後靠路邊停車~
如圖片中紅色框框那台貨車一樣~

目前已經近路申訴中~~這幾天再把我當時後警方畫的圖PO上來~~
chi0728 wrote:
目前已經近路申訴中~...(恕刪)

板主若有警方的圖片提供更佳
這樣比較好釐清責任比
(但僅提供意見,畢竟我們都沒有裁判權)

在板主第23篇回文中我又想到一件事
駕駛習慣<--

板主說你要向前方停車(我相信你)
因為沒道理你要右轉,卻又向右靠
在那路口又有電線桿的情況下,你很難右轉
所以向前方右停,所以右靠很合理

如果板主與對方撞擊處是靠轉角那電線桿處
則對方有很大的機率應該是欲作右轉行為的前置動作
所以對方才會這麼靠近電線桿處

所以推論當時可能是...
板主靠右準備向前方右邊停車
對方則是接近T口準備右轉

如果能證明板主直行
而對方右轉
則對方的責任比會比較高

至於分析表上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怎麼看都像是很勉強的判定
對方轉彎車,難道就無需減速慢行?

有時影片也很難說明事實
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把警方當時的筆錄給他放上來讓大家看看
我是B車對方是A車


影片準備好一份
去申請鑑定吧

該花的錢畢竟還是得花
交通大隊的報告基本上只有現場圖有用
初步分析表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如果不甘心認賠就一定要去做鑑定
然後上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前是強調責任
現在是強調路權
依現場圖來看是很尷尬
不過如果判定您是直行車的話
那您的路權肯定大於對方
我看這樣撞修理費應該遠大於3000元
加油吧
看標題極聳動,那要不要說道路設計不量,去申請國賠啊? 討論至此,版主應該也是有錯,只是錯多錯少的問題吧!下這種標題,你要不要向政府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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