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收訂金十萬,交車無限期延後(ALTIS 1.8)


kog680128 wrote:
民法規定 賣方違約...(恕刪)


政府財團關係法明定

財團與民眾有糾紛時

以財團利益為優先考量

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說退就退歐?? , 當然要雙倍退訂





樓主注意看一下合約書有關車型變更(改款)及車價調整的部份權利與義務(夾合約的紙版檔案夾)應該就不會這麼生氣了,9月照理講業代應該還沒有十月商品強化的完整資訊,他只能依14的車款式及價格去談,然而現在14又無庫存的情形下,要他交車確實已是不可能的事。
樓主與網友,可以用此之弓攻此之盾
我看到toyota旗下經銷商網頁有寫到這問題-無法交車時,怎處理
該文出自
http://www.toyota-tm.com.tw/question.asp

民法第315條規定:「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換言之,在法律沒有規定或契約沒有訂定的情形下,如果亦無法依債的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時,債權人即買受人得隨時請求交車,債務人即出賣人(車商)亦得隨時通知交車,以履行契約而達成汽車買賣的目的。

至於延後交車該如何處理?可分兩種情形說明:
(一).國內製造已出廠或國外製造已進口者,因其處於隨時可以交車的狀況,如果出賣人逾交車日期而未交付車輛,則買受人可定相當期限催告交車,逾催告期限仍未履行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的價金,及自出賣人受領價金日起至返還日止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的利息(但當事人約定利率較高者, 從其約定利率),買受人如能證明受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二).國內製造尚未出廠或國外製造尚未進口者,此種情形,雙方會先約定一個「預定交車日期」,但出賣人應於簽約後一定期間內以書面通知買受人「確定交車日期」,如出賣人逾該一定期間未以書面通知買受人「確定交車日期」,或所通知的「確定交車日期」超過「預定交車日期」太久時,買受人亦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的價金、利息及其他經證明的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當事人應加倍返還訂金
訂金十萬太高了
記得我當初先看好車再請業代來家裡談
訂金好像5000還是一萬
反正我要買車如果你業代覺得訂金不夠就自己想辦法
我又跟他說
你要收足訂金可以
但約定時間內無法交車要賠我等額訂金
5000至1萬的訂金足夠訂車手續費了
TOYOTA車那麼好賣
訂單取消沒多久就有人買單了
收那麼高的訂金
說穿了就是怕你問到更便宜的單轉向別人買
不過Altis賣那麼貴還是別買了吧
白色車不好顧天窗也不好維護
訂金拿回來買CAMRY基本款應該比較好
沒必要糾結那些不愉快的事
神車BJ4....
linbigbig wrote:
個人覺得,買車是一件...(恕刪)
希望大家以後買賣只要一覺得有問題

所有對話都要錄音錄影

比較有保障
標準的店大欺客,反正沒差你一個客人
愛神車的人太多了,換一家營業所,換一個業務
花錢換來陣陣氣憤,這樣買下來的車
會讓你無法開的心情愉快,反而不好

讓自己冷卻一段時間,再重新找車
重新以愉悅的心境去賞車買車
這樣的車才會開起來平安順利
祝福你早日買到一部愛車
哎呀呀!!

我看你這件,能拿回訂金就不錯了~

本來以為你可以賺個幾萬違約金~

但是細看一下合約書內容~

交車日45天後!!

哇~~~

你虧大了,並非你掉進他們的文字陷阱~

可能是業務的國文造詣太差,又太籠統了,而你又沒注意到~

有些公司會教育業務員怎麼寫合約,才會對自己有利,除非客人要求更正~

正確應該是在交車日期寫上幾年幾月幾日前交車~

反正.....祝你順利解決!!

何謂自取其辱一定要T的車???這樣多的好車..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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