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其實我吃到超涼的也會狂打大噴嚏,車主會因此失控也不是不能理解。
hondashane wrote:
這件事情在我在唸書的...(恕刪)


這麼巧我1993年在麥當勞打工,做到1996年

店長告訴我們,美國那個案例是服務員再得來速打翻咖啡,所以遞熱湯熱飲食要小心

我說多網路是近幾年在網路上流傳的"錯誤解讀的說法"

並非是當時,而且早在1993以前BBS就已經很風行(目前討論區的前身)

所謂的HTML的確是近幾年發明出來,我有一台2400bps的數據機當初就是上BBS用的

記得當時應該是1989年左右,很多人都在使用數據機上BBS,但是點對點還不能稱之為"網路"

PS.我是在台中公園店上班的,我當時的店長後來當上營運部經理,沒記錯的話名字叫"張永昌"
ericlee5 wrote:
我對口香糖沒意見 ~

不過這種程度的傷 .... ﹝根本是小傷﹞
其實最多只要花個 6,000 元鈑烤就完全看不出痕跡了 ~
至於那多花的 34,000 .......
只能說你真是好客人啊!~


看來接下來樓主會去告車廠了詐欺了..

現在換修車廠開始皮皮挫了.............
快樂阿比兄
這件事樓主對了一半,告口香糖公司也是對的,
因為它沒有在包裝上註明會造成過敏反應進而打噴嚏,
這個確實是有責任的。

但是樓主開車分心拿口香糖吃,這事有危險駕駛的疑慮,
這事我想交通法規都有提到,交通單位也常宣導,
開車勿分心做其它事情,樓主的行為已造成他人危險,
不知樓主會不會告贏口香糖公司後,
會不會被檢查官以危險駕車直接被移送法辦。

希望各位大大,僅記開車要專心,勿分心,
以維自己及社會大眾的安全,謝謝!

ps:小弟是一個時時以路為家的職業駕駛,
常見不少人以自己方便開車以手持接電話,
喝飲料,造成車輛行進方向偏移,速度突放慢,
進而危害他人的安全,所以請各位大大開車要專心,
切記.切記。
s460731 wrote:


美國確實常常有類...(恕刪)
不好意思,我這次發文跟口香糖噴嚏無關。見諒!
1. 我很好奇 魚、蝦、雞、鴨、螃蟹....等等 算不算生物,會不會有人把這些海產及禽類還活的時候直接進去微波至熟?然後進食?好像也可以這樣做吧?如果這些也算生物的話,哪微波爐說明書裏明載 "不可微波生物",不就是錯誤的說明嗎?

2. 更好奇的是,那位天才如果剛好有一個出生沒幾個月的小baby(應該也有些頭髮),又剛好洗完澡, 想說天氣冷得趕快烘乾才行,天才會不會把小baby直接進去微波?

3. 最好奇的是,美國哪位法官及告贏官司的那位天才,到底知不知道生物微波後會變成死物(就算沒看說明書)?微波爐已經是幾十年前就發明的家用電器,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一台。就好像瓦斯爐是用來燒東西 煮東西的,也沒看過說明書裏有明載"不能把手放在火上面燒,不然會繞焦"等語。

4. 假設哪位天才真的把小baby進去微波,又因為說明書裏沒有明載 "不可微波生物"而去告官,法官會不會判她贏而獲得賠償,但另外告發她謀殺親子/女?

求解迷....
我吃到是會噴淚
就如同它廣告說的

"超涼薄荷~
超強勁的薄荷直衝腦門..."

衝過頭
連眼淚都衝出來了
影響到行車視線

所以~~開車
我不敢吃它


瑪莎莉蕬 wrote:
不好意思,我這次發文...(恕刪)

這個把狗放進微波爐微波, 然後又告製造商的傳言(造成小丑先生因此超討厭微波爐烹調的食物), 在烘焙王裏就已經提到這不過是謠言罷了.
我能體諒樓主的感覺,我也是吃這種口香糖會狂打噴嚏的人,

後來發現原來我對薄荷過敏,只要吃有薄荷成分的食物(薄荷糖)都會打噴嚏,

所以我會盡量少吃,因為每次吃都要打噴嚏很難過...履試不爽,

所以囉~樓主是不是沒注意到你的身體狀況,還是第一次吃"超涼薄荷口香糖"呢!?

那如果是代價也太大了.

最後祝你打官司成功!!不管有沒有告成功,至少要註明過敏患者小心食用等標語
saturnyy wrote:
之前小弟發表過的開箱...(恕刪)


這樣也要求嘗太扯了吧 那喝飲料被嗆到也要跟飲料商求嘗 吃麻辣鴨血被辣到也要跟店家求償 吃麵被燙到也要跟賣麵的

求償 吃湯圓被噎到也要跟賣湯圓的求償 自己的問題也能扯到別人 跟之前電視新聞說有一個醫生吃鴨血舌頭被燙到跟店

家要求賠償一樣 書都不知道讀到哪去了
kellenhuang wrote:
書都不知道讀到哪去了


寫了一堆又不敢去告 這才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