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福斯訂車,公司不承認訂單,事情結束~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有人說買主想坑車商

如果買主真有心想坑車商.難道不會匯定金20萬或更高?

就是相信業務才匯一般大家認知的幾萬元當訂金.(5萬元)

你認為法官信誰?

會信買主有心坑車商?


民法249條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法院會看是真的不能還是故意不能.不是沒貨.貨還很多.114萬跟96.3萬不會是法院考量處(差距不是大到離譜.有些商品打折後也差不多).因為不是差1百萬.所以合約精神才是法官的考量.除非你114萬價格寫成賣14萬.那我相信法官會叫你賠違約金就好.差18萬我相信法官是不考量的.合約精神制好像是目前主流.除非是不合理的合約.

不然後來車商就不會要買主簽那份同意書了.你們能看一下裡面內容.車商不會輸就不需要做此動作了.
因為打了官司.那張就是保險.買主就沒任何權利要求車商交車了.不簽.打官司時主訴(聲明要照合約走.照合約牽該款車.).打官司主訴願對不對很重要

有人說明明就是業務價格寫錯.那是業務跟車商問題.業務就代表該公司.也確認2次價格了.車商自己內部訓練不足.不能拿來當藉口而來毀約.而交易程序買主已走到他該走的了.但不交車.以致無完成整個交易.錯也不在買主.雖你協調.但是買方還是要照合約走.不為過.

個人認為打贏官司是99.99999%純金.官司打贏者是不是也能聲請官司所有任何費用都由輸方負擔?


現在就看買主告不告.其他都是隨口說說.不算數的.模擬情境罷了.

等真告了.有判決.再來說是你對.我對.

買主沒告都是假的.

不過倒是看到很多壯膽的口哨文~~~~~~~~~~~~~~~~~~~~~

davihuang wrote:
你沒有看到全貌喔
R36網友有提到,一開始業務有承認錯誤,同時提到包五萬的紅包給樓主,樓主希望加碼17吋鋁圈,才致使談判破裂
這部分究竟是r36瞎掰?還是樓主的發文刻意避重就輕,還是得樓主自己上來澄清!!
假設車商願意包紅包確有其事,車商表達願意包紅包的同時,有沒有表達歉意?這部分樓主完全沒有陳述
因為樓主只提到談判破裂後車商就不理不採了態度不好
卻沒提車商第一次談判有沒有表達歉意,只用談判破裂後的態度來蓋刮全貌
我認為這是會誤導鄉民的,讓鄉民誤以為車商態度從頭就很差,從來都沒表達歉意
談判破裂後,樓主又誤信鄉民起鬨,跟車商要求10萬+5萬的金額
車商當然不願意,於是談判又破裂
後來樓主發現自己糗了,就把索賠10+5=15的發文刪掉了
所以假設車商損失5萬是最終結果(現在錢也入袋了)
事情是不是可以在一開始"車商願意包五萬紅包"時圓滿解決?
很可惜17吋鋁圈的慾念來攪局
再不然第二次談判車商說毀約願意返還兩倍訂金時也該解決
可惜又是10+5萬的慾念在攪局


我覺得看來看去就這篇回覆最屌
一開始看到這棟樓的時候想說哇塞一家大企業可以這麼蠢真不容易
但後來看了一大堆網友罵太古以後突然想到
到底是不是真的那麼囂張啊其實有點懷疑
現在讓大家氣憤的所有的訊息都是來自樓主的敘述
講得好像太古從頭到尾都不理他
可是像這種百紙黑字合約被客戶握在手上的CASE
你要跟我說業務或公司從頭到尾都沒低聲下氣過的溝通我想根本不可能
把姿態擺的高是拿的回合約呦? 業務不被主管逼他天天上門向樓主道歉才有鬼
偷拐搶騙下跪上吊都嘛要把合約取回才是重點,怎麼可能從頭到尾放給它爛?
我猜太古是不可能上來澄清狀況的(沒看過有哪家大公司上網路的)
所以只能靠一些消毒的,不過技巧太爛常被抓包
可是就算消毒的手法有問題,搞不好裏面也有某部分的事實就是樓主沒講的
反正我們就看戲吧~~~

kelly590 wrote:
民法249條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賣方)事由至不能履行時==>法院會看是真的不能還是故意不能.不是沒貨.貨還很多.114萬跟96.3萬不會是法院考量處(差距不是大到離譜.有些商品打折後也差不多).因為不是差1百萬.所以合約精神才是法官的考量.除非你114萬價格寫成賣14萬.那我相信法官會叫你賠違約金就好.差18萬我相信法官是不考量的.合約精神制好像是目前主流.除非是不合理的合約....(恕刪)


請教一下,不是很明白你說的合約精神
因為從你說的來看只有履約才是合約精神
可是所謂合約不就是雙方你情我願,然後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
則他就可以取消契約,但是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

舉例來說
我跟車商簽好合約,我付訂金他不想賣我,那車商就要還我訂金而且還要賠償我另一筆
但你說但我告他的話是99.9%會贏,車商必須依約把車賣我

這樣的話如果反向來說
我跟車商簽好合約,我付訂金但後來不想買了,那車商會把我訂金沒收
但按照你說的是車商還可以告我,然後他是99.9%會贏,而且我必須依約買車?

挖賽,這樣的話以後要很小心耶萬一付了訂金契約就成立然後無法取消
說真的我怎麼想都想不通,還是法律真的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是這樣那真的要改變我自己的想法了,受教,感恩...
davihuang wrote:
後來樓主發現自己糗了,就把索賠10+5=15的發文刪掉了...(恕刪)

刪掉?
刪的掉嗎?
兩種版本當然有被護貝下來~

flymouse5 wrote:
============8/31 PM 05:00 回應===============
經理回應
違約

公司只賠五萬
但合約相關規定應兩倍賠償十萬
加上原來的訂金應該賠償十五萬元整吧~

這樣就沒回應了~~~

flymouse5 wrote:
=============8/31 PM 05:00 回應===============
經理回應
違約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這樣公司要賠我多少錢阿~
有點不確定


flymouse5 wrote:
=============9/02 原廠處理方式"違約"================

對於這張合約

9/1 號當天

原廠派出一個剛上任的經理滅火"前幾天才知道狀況"

第一次 請業務一起談 (業務勒????????)

第二次 請業務一起談 才慢慢的來

新經裡請我們在看合約的背面 (這時候還要在看合約背面 >.< my 尬)

9/2

原廠願用"違約"賠償訂金的方式處理此事

賠償金五萬+五萬(原訂金)=十萬(現金取回)

賠償處理此合約

PS.從開始未聯絡起,一直到9/1談判請他出席"才看到他講到話"
9/2賠償也不願陪同~這處事態度~~~~不是很奧妙嗎?


R36小游 wrote:
.其實福斯在這件事已選擇面對錯誤,當然不會選擇賠上商譽..(恕刪)


福斯有一開始就選擇面對錯誤嗎?
應該是迫不得已才面對現實吧!
既不會選擇賠上商譽
那怎麼會:「要告去告」?

幾年前BMW敦南所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老頭我雖然一家三輛都是BMW
卻不會挺人挺到如此這般

到底是9月1日?還是2日啊?
如果以新聞內容來看
只便宜了18萬,如果要上法院,就算贏了律師費可能也不止
,如果和解就可以賺5萬,其實冷靜下來就知道要怎麼做
不要讓一時的情緒影響了你的判斷,除非你有錢有閒只為爭一口氣。
fcstation wrote:
請教一下,不是很明白...(恕刪)


1.車子並沒有停產也不是因為待料或無料而無法出售這台車(交車).所以故意不依約交車.違反合約精神.如果只賠違約金就好.這樣賣方不就能夠我以後不管如何只要我不爽賣就不賣?完全靠自己喜惡.那合約簽它跟沒簽一樣不是嗎?那以後大家口頭說就好了反正合約簽了跟沒簽一樣.在法律上是不認同的.(自己去問律師吧他會解釋比我更清楚)

2.你說反向來說買方不買.跟車商故意不賣又是2碼子事了.所以只到訂金沒收就行.如果不信請去問律師.他們能給你很好的法條給你解釋.

3.消費者跟販賣者的必要條件是不同的.有興趣你能去看一些法書.

只想說很多人只單純說出自己意見或自己的認知想法而認為我沒錯.其實請去問真正的律師解釋吧.
法律有很多條文.不是我自己認為就是沒錯.只想說真的很多錯誤觀念在誤導.

買賣不成,訂金加倍賠償本來就是習俗,除非合約另有約定

買家要坑車商這種說法就不要搞了

買家100%可以告說這話的人

真的要坑車商

那就不是匯5萬訂金

是匯50萬訂金甚至全額一次付清

開版的錯誤是

應該9月1日確定賣方違約再po出來

話說回頭

賠訂金也是說得過去的,上法院也不會判更多

因為開版應該在8月31日下班前將全部費用匯給太古

這樣才值得上法院,才有可能拿更多

kelly590 wrote:
1.車子並沒有停產也不是因為待料或無料而無法出售這台車.所以故意不依約交車.違反合約精神.如果只賠違約金就好.這樣賣方不就能夠我以後不管如何只要我不爽賣就不賣?完成靠自己喜惡.那合約簽它跟沒簽一樣不是嗎?
2.你說反向來說買方不買.跟車商故意不賣又是2碼子事了.所以訂金沒收.如果不信請去問律師.他們能給你很好的法條給你解釋.
3.消費者跟販賣者的必要條件是不同的.


還是不懂...
我沒有不相信,但是因為這跟我以前的認知不同
是不是請您再多說明一點,畢竟我們一般人沒辦法去請教律師

您說消費者跟販賣者的必要條件是不同的
是指消費者取消合約賠定金,販賣者取消合約加倍賠定金嗎?

還是說如果 消費者告販賣者可以99.9%贏,然後要求履約
而 販賣者告消費者就不會99.9%贏,不必履約?

因為這牽涉到每個人都可能碰到的買車、買房
如果是後者那我就放心了,那以後我只要訂金下少一點,但我可以要求契約一定要成立對吧?
還請說明,感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1035110&r=117&p=1


2009年BMW敦南所出包的討論已變成唯讀?

車商一慣的做法:
總公司有出面協調,但都是由業務與消費者簽不平等切結書,無關公司之責
(消費者到底是跟車商簽買賣合約?還是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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