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夠比較客觀的釐清責任歸屬。
車子掛在誰名下『這點車主已明確說明』
買車的款項從頭開始直到現在所有開銷由誰支付,有否別人支援部分等。
但⋯先不論上述,專員本身問題就很大。
如以車輛進場後做的所有變更,沒有確認是否車輛登記所有人本人意願就擅自應他人要求而變更鑰匙權限,
並回以『家人有簽名,有事家人會負責』之言,這句話本身就證明專員本身完全沒有法律常識,
應該為其無知且隨意的認定造成車主權益損害負起相當的責任。
當然此件中也不難看出車主與家人間有私人問題存在,
但這並不能影響車主本身應有的權利,讓權利被家人及專員隨意侵害。
車主提出恢復功能要求下,專員可以理性說明車輛設定上的一些剛性要求,
如要原始主要鑰匙連同車輛來才能設定等說明,而不是態度問題的回應自己去跟家人處理這樣的態度。
以上只是聽單方面說詞的看法,也許加上另方說明的話會更客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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