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向我索賠車禍代步費,我該給他多少?


黃日重 wrote:
2015-01-27 01:47 by 黃日重
法院判決案例是那一樓?別拿調解委員會當法院判例。

CUFOX wrote:
30樓。


你是在搞笑嗎?

30樓發文的人就是我!

以下是我複製我在30樓的發言


一些嘴炮網友叫樓主付對方計程車費,法院有這案例先拿出來好嗎!以前有人求償計程車交通費,法官判搭公車錢,且表示開自己車原本還要油錢支出,搭公車這筆油錢都省了,所以判決金額有跟沒有是一樣。
若是計程車租賃車這種營業車是要賠營業損失,這是法律條文規定。
樓主別理對方這筆錢。


我內容明明是說法院是判搭公車的錢,而你一直認為代步費是要用計程車錢計算


CUFOX wrote: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肇事者讓他人在維修期間無車可用,
就是侵害他人之權利,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巷弄違規停車,讓附近居民通行權利受到「損害」。

老師到校遲到,讓學生受教權利受到「損害」。

法律對何謂「損害」有一定的定義,不是只要有損害兩個字,就可以套用!


CUFOX wrote:
民法第 184 條:...(恕刪)


該條應用在版主案件中
損害賠償所指之意乃車輛損壞所需賠償之責任
以回復原狀為基本
金錢給付為例外
並不包括你所謂無交通工具代步之費用

你既然都舉法條了
代表假設此案該上法院由法官判決
你前面多篇闡述一定得付代步費的言論就矛盾了

還是得再提一次
你和索討代步費之當事人並無認識
卻非常堅持要版主付代步費
確實讓人高度懷疑你的目的





黃日重 wrote:
巷弄違規停車,讓附近居民通行權利受到「損害」。

老師到校遲到,讓學生受教權利受到「損害」。

法律對何謂「損害」有一定的定義,不是只要有損害兩個字,就可以套用!

你以為你是法官啊?
lewishung wrote:
該條應用在版主案件中
損害賠償所指之意乃車輛損壞所需賠償之責任
以回復原狀為基本
金錢給付為例外
並不包括你所謂無交通工具代步之費用

那判賠代步費的案例是怎麼回事?
法官公然違法嗎?

lewishung wrote:
你既然都舉法條了
代表假設此案該上法院由法官判決

錯誤,
是黃日重請教我可以引用哪一條,
而我回答他,
並非我認為該上法院解決,
說真的,這種案件上法院是浪費社會資源。

lewishung wrote:
你前面多篇闡述一定得付代步費的言論就矛盾了

所以沒有矛盾。

lewishung wrote:
還是得再提一次
你和索討代步費之當事人並無認識
卻非常堅持要版主付代步費
確實讓人高度懷疑你的目的

我的目的前面提過了,
就是看不慣這裡某些人的理盲。

說真的,我更是高度懷疑那些為不正義立場積極發聲的人。
黃日重 wrote:
30樓發文的人就是我!

是囉,
giobling說沒人在賠代步費,
這個論點11樓和30樓的例子就可以打他臉了。

即便你多嘴幫他加個"法院判決"的條件,
用你30樓的例子仍然可以打他臉。
黃日重 wrote: 可能我沒講清楚讓你誤會! 若今天因...(恕刪)


的確我們說的不同,誤以為這位兄臺指的是所有民事
換個問題吧,

若,車輛維修造成無法上班是否可請求薪資損失???


CUFOX wrote:
你以為你是法官啊?


高等法院的法官早已對損害賠償法裡的損害作出見解和定義。

不會因我不是法官,就改變以上事實。

CUFOX wrote:
是囉,
giobling說沒人在賠代步費,
這個論點11樓和30樓的例子就可以打他臉了。
即便你多嘴幫他加個"法院判決"的條件,
用你30樓的例子仍然可以打他臉。


giobling這位網友是對你提出質疑,自然是問你有如你所言,計程車資一天1500,或租一台同型車,租車費可以要肇事者全賠這種情況的代步費。

而我講的是搭公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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