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局說好說歹,也不讓遠通罰錢,
反正只要可以達到ETC使用的比例就可以放遠通一馬
感覺是死馬當活馬醫
似乎交通部非常擔心遠通不玩
如果遠通棄守ETC由政府接手,整個ETC最終的目的:國道按理程收費,啟動的時程將會延宕
將絕對不會是民國102年開始全面啟動.
很好奇,如果為了貫徹使用者付費,那很簡單,其實全部隨油徵收就好了
我知道是不同名目收的費用可以不同地方使用,像現在的高速公路收費是有一個"國道建設基金"
可以用來建設新的高速公路,不受政府的財政預算逐年編列所限制而增進建設的進度.
日後全面按照里程收費,該基金勢必有更豐厚的收入,這倒無可厚非.
而台灣許多跨縣境的快速道路與市區內的快速道路,會不會是接下來收費的目標?
不知道鄉民們有沒有聽說過?
各地方政府政府會不會也有樣學樣,食髓知味後,也想來收個過路費,增加地方收入
在各縣/市鏡邊界入口,放個ETC感應器 旁邊掛個牌子 "使用者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