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老婆開車欲左轉,突然間左後方機車從後門處撞過來(二位女生),機車倒地後有說要報警,結果車子牽起來後從對向騎走了,另一人則用走的離開,老婆當時有去追那個人,但車子停好後人已經不見了,走的那個人有被我車行車紀錄器拍到。
1.當時老婆以為對方要報警(有行車記錄器錄音),結果她們卻不見蹤影,所以當時沒有通知警方,也不記得對方的機車.(對方宣稱有敲車門,只是我老婆未下車查看)
2.小弟事後二天有先去找警察說要備案,警察有陪我去調店家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她們撞到車走掉,老婆停好車去追的畫面,但沒有把檔案COPY出,因為警察說這個很難找,小弟當時也同意,所以警察說既然只是要備案且很難找,那麼過二天等他上班再聯絡我和老婆一起備案.(沒有用的,第一時間沒報案都算逃逸)
3.昨天小弟眼尖發現其中一位女生,與之談話她也確認有這回事,所以互相留了電話.
4.昨天與今天打了幾通電話,她沒接,於是又去堵她們並表示說前二天已知會警察要備案,請她們到時一起去.(對方表示,我不知何許人也,當然不敢接,好像也對)
5.今天晚上警察打電話來說對方已報警,約明天筆錄.(對方表示,小弟一直說她們逃逸,當然她們要去報警,也對)
小弟想問的是
1.她們算逃逸嗎?
2.小弟先去找警察,警察有陪同,只是還沒有書面,後來換她們去報案,我方算逃逸嗎?
3.店家監視器沒COPY出來,如果日後要調時已洗掉,那麼陪我去看的警察可以作證嗎?
4.原本只是想單純的備案,日後若要出險才有依據,現在搞得小弟都有點不開心,小弟該狠下心跟她們玩硬拚嗎?
前幾天去處理了,經過如下,
1.第一時間雙方皆沒報警,所以都算肇逃,當然汽車罰的比較重.
2.該內線車道並未"禁止機車",所以重型機車是可以在該內線騎乘的.
3.店家宣稱影像已洗掉,所以沒有直接證據說明事情如何.
4.對方小姐走路一跛一跛,應為當時受傷.
5.即使她們在我後方,據她們表示是要廻轉,而我車也沒有打方向燈,所以才撞了過來,哦!錯了,她們是說我車把她們撞飛.
小弟非當事人,事後去調影像看的結果真的會有情緒的波動,當天她們說有敲門請我車下來,我車都不理(老婆說她們倒在車門旁,她無法下車),因為沒帶手機所以沒報警,還有我車沒打方向燈(行車記錄器有錄到我車方向燈的聲音),把車騎走是因為怕被撞,走到對面是因為要去坐車,還有事後小弟態度不好一直說她們逃逸等....就像警察說的,事後回想那個都沒用,找們這個算是小車禍中的小車禍,沒有必要爭個妳死我活,小弟初衷本來就打算自己處理,只是對方一直說我們撞她們實在令人非常不爽(啊我是倒車去撞妳是不是),看到對方小妹妹一跛一跛的其實也令人不捨,仔細想想,其實就影像來看無法得知過程中有那麼多插曲,小弟也清楚我方一定也有錯,當然最後對方也同意和解,所以小弟現在在找台南鈑金廠,有好貨的請大大PM.
希望這篇能給版上有同樣問題的大大參考,也不吝請各位大大教授從我方還是對方的角度來看,如何處理類似的車禍
chenmh2 wrote:
前些日子老婆開車欲左轉,突然間左後方機車從後門處撞過來(二位女生),機車倒地後有說要報警,結果車子牽起來後從對向騎走了,另一人則用走的離開,老婆當時有去追那個人,但車子停好後人已經不見了,走的那個人有被我車行車紀錄器拍到。
1.當時老婆以為對方要報警(有行車記錄器錄音),結果她們卻不見蹤影,所以當時沒有通知警方,也不記得對方的機車.
2.小弟事後二天有先去找警察說要備案,警察有陪我去調店家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她們撞到車走掉,老婆停好車去追的畫面,但沒有把檔案COPY出,因為警察說這個很難找,小弟當時也同意,所以警察說既然只是要備案且很難找,那麼過二天等他上班再聯絡我和老婆一起備案.
3.昨天小弟眼尖發現其中一位女生,與之談話她也確認有這回事,所以互相留了電話.
4.昨天與今天打了幾通電話,她沒接,於是又去堵她們並表示說前二天已知會警察要備案,請她們到時一起去.
5.今天晚上警察打電話來說對方已報警,約明天筆錄.
小弟想問的是
1.她們算逃逸嗎?
2.小弟先去找警察,警察有陪同,只是還沒有書面,後來換她們去報案,我方算逃逸嗎?
3.店家監視器沒COPY出來,如果日後要調時已洗掉,那麼陪我去看的警察可以作證嗎?
4.原本只是想單純的備案,日後若要出險才有依據,現在搞得小弟都有點不開心,小弟該狠下心跟她們玩硬拚嗎?
...(恕刪)
想硬拼沒關係
不過上法院事事都講證據
而且要先看自己的勝算有多少
你跟機車不同車道嗎?還是同車道?
機車有騎在禁行機車道上嗎?
你老婆是轉彎車 機車是直行車 光這點就輸很大(常見於汽車要右轉 右側機車又欲從右側超車 就撞上了)
再加上對方去驗傷一招以刑逼民就夠跟你拼了
昨天小弟眼尖發現其中一位女生
在路上遇到嗎?
也太巧了吧
有行車記錄器影片就po上來吧
osim6131 wrote:
你老婆是轉彎車 機車是直行車 光這點就輸很大(常見於汽車要右轉 右側機車又欲從右側超車 就撞上了)
再(加上對方去驗傷一招以刑逼民就夠跟你拼了)
機車騎在汽車左邊 被左轉車碰撞
機車是直行車 是汽車的錯??????????????
機車騎在汽車右邊 被右轉車碰撞
機車是直行車 是汽車的錯
所以汽車只能直行不能左右轉
(加上對方去驗傷一招以刑逼民就夠跟你拼了)
騎機車不論違規 受傷就是開車的問題
好難理解 ...(恕刪)
不難理解
法條寫得清清楚楚的
第九十七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
定:
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九十八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
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
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九十九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要左右轉(要變換車道)
行
怎麼會不行呢?
但你要先注意左右後方車輛的直行路權
至於受傷者為大以刑逼民這個慣例
要去問台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