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非常希望國道計程收費是第一方案 (無免費里程、單一費率),但是目前政府準備要施行的第三方案,除了大家抨擊的 20 km 免費里程 (每日) 之外,還有一項我覺得會引起使用者對賬問題的:
長程扣掉免費的20公里後,前200公里以每公里 1.2 元計算,超過200公里的以每公里0.9 元計算。蠻複雜的,不是嗎?
如果沒有里程明細賬單,我們怎麼知道有沒有扣錯款?非常可能會像悠遊卡的使用,你要另外付費申請纔能拿到里程明細賬單。
這不是很擾民嗎?
Q3Q2004 wrote:
還有一項我覺得會引起使用者對賬問題的:
長程扣掉免費的20公里後,前200公里以每公里 1.2 元計算,超過200公里的以每公里0.9 元計算。蠻複雜的,不是嗎?
如果沒有里程明細賬單,我們怎麼知道有沒有扣錯款?非常可能會像悠遊卡的使用,你要另外付費申請纔能拿到里程明細賬單。
這不是很擾民嗎?...(恕刪)
這兩個問題,好好處理的話,基本上不成問題
嫌里程計費計算複雜,利用試算網頁,輸入上下交流道就可以查各方案的收費金額了:
計程通行費試算
至於帳戶明細,上遠通網頁輸入資料就能查到了,不用付費申請
就有表列每次被扣款的時間、金額
方案三 【三段式收費】: 每日每車免費里程20公里, 標準費率1.2元/公里(行駛里程<200公里),長途費率0.9/公里(行駛里程≧200公里) 。
這個費率變低的行駛距離分界線200公里可以允許分段累計嗎?如果你從臺北開到高雄 347 km,中間在臺中下去休息一下,會以兩段路 (臺北——臺中 153 km,臺中——高雄 194 km) 各不超過200km的較貴費率計算嗎?還是仍以總距離 347 km 計算 (可享用超過200km的較低費率)?
如果是後者,允許累計,那麼我可以離開高速公路到臺中市區待多久?
我想,長途客運,蠻多會在中間某個城市會有一站。那麼,這個問題它們應該會感興趣。
另外,如果是每個交流道都下去休息一下,到高雄時離出發時間超過24小時,還算是同一個行駛事件,以347-20 公里計算嗎?還是多賺到一個每日20公里的額度?
由於ETC感應器是建設在交流道與交流道之間的高速公路上,里程收費是以車輛通過哪幾個感應器來間接推算車輛曾經行駛過某甲、某乙交流道之間的路段。所以,上述的臺北——高雄之旅,在臺中休息的假想問題,收費系統記錄的是臺中之南的ETC感應器比正常車速的車子晚出現。
不用單一費率的第一方案,而用這複雜的第三方案,政府真的是給我們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