輛行駛里程數達28萬公里的Lexus(凌志)LS400二手車,中古車商曹國強將里程調為8萬公里售出,買主察覺怒告詐欺,曹卻以「合約書已載明里程數僅供參考」當擋箭牌抗辯,一審判他無罪;高等法院昨大逆轉,認定里程數是買車重要因素,賣方有主動告知義務,依詐欺罪改判3月徒刑定讞。

開5年提告 車行:離譜

「真是太離譜了!」車行老闆昨天聽到被依詐欺罪判3個月徒刑,相當不滿地說,他經營二手車行20餘年,商譽良好,林某自稱聯強汽車買賣業務經理,購車後可在7天內將車送原廠檢測,便能得知車子實際的里程數,不合意可退回,怎會用了5年才提告還車,已請律師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




開了20多年的二手車行
商譽良好的店家都會修改里程了
真的是要多看多問
還要把合約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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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車行認為「大家都在調, 為什麼我不能調?!」, 車行
根本認為他沒錯! 這個高等法院判例一出來, 真的是太棒了!

車開多久才提告根本也不是問題,重點是「當時」的行為是不是事實.
買的人當時如果知道是28萬公里調成8萬公里,難道不會退車嗎?
大概是車主偶然發現買車的時候里程就已經是28萬公里了.

還有,契約的條文,不是有訂就有效的. 像之前有新聞報什麼「性愛契約」,
就算兩造雙方都簽了名, 同樣是無效的. 契約的條文不可以違反法律,
跟公平性, 否則是有可能無效的! 汽車的使用里程絕對是買中古車時重要
的判斷條件之一, 怎麼可能寫個「合約書已載明里程數僅供參考」就會沒事?
這跟網路上發文, 名字都不好好寫, X來X去的意思是一樣的, 根本沒用.

這類判例最好再多幾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台灣的二手車市場就是這樣的不透明...
我也認為樓上大大的論點!
這就跟買了房子住了幾年後,偶然聽到鄰居說房子是凶宅的道理一樣!
買賣當時的隱瞞可能成交的極大因素,當然就是應該保護消費者重罰賣方,要不然以後還有誰相信二手車!
如果《合約書已載明里程數僅供參考》差距幾千公里就算了,

可是差十萬八千里擺明是故意欺騙!


異鄉苦工 wrote:
改里程數算詐欺 中古車商判3月...(恕刪)


那應該.....很多賣車的人"剉咧等"....

調里程數....

這麼說好了:有人不調的嗎?

不過,時代在變,特別費,研究費.....調里程數....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也可以...

PS:以後買中古車要簽2條~

第1條:本車里程數僅供參考,有可能相差幾十萬公里或英哩,不保證沒有調過里程...
第2條:欲購車者,需簽切結書,不得以里程數提告,已經有確實告知,明瞭,知悉...第1條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異鄉苦工 wrote:
輛行駛里程數達28萬...(恕刪)


爽~~經營20幾年...

看看這家這種手段賣了多少有問題的車子

甚麼調了又怎樣??

這跟前幾天車板上有逆向的還以為自己是

對的有甚麼兩樣

給點教訓剛好而已
太誇張了,怎麼會被判三個月,這世界沒有道理了。
合約就已經說明了"里程數供參考"買方也簽約了,怎麼可能會告輸。
調錶本來就很正常的買賣方法之一,不調個錶,開20萬公里的車誰買阿?
一定要再上訴,白紙黑字寫清楚,合約才是王道。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調錶本來就是很正常的行為 不調賣得出去嗎!!你說對不對~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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