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請保險調停和解中.目前在跑流程,感謝各位專業的回覆。
崇武 wrote:
上班行經小路被機車撞到,我的路權是幹線,當時機車時速約50直接撞上。(未煞車,他說有按喇叭)
轎車被撞擊的地方為左後輪拱的地方,因機車騎士有受傷,當下叫119及110處理。
警方判定目前肇事者歸署為機車那方,因人員有受傷,保險告知我這邊先辦理出險的動作。(這是正確的嗎?)
本身保第三人責任險'車碰車、還有車輛維修代步金。但我被撞為什麼要我辦出險呢?
我的車只買兩年,送原廠估價需花費68000維修。
本身沒有保車體險,這筆錢會跟對方求償。
因為我的車子後車門跟後輪拱需更換,因輪拱需整個後車體切除再重焊,故我只堅持原廠更換。
但因維修金額太高,對方若不肯付錢或是請我牽去一般民間維修廠該怎麼辦?
車碰車不就是丙式車體險嗎??
丙式是賠自己的車,甲式乙式也都是,先辦出險,保險先幫你出你的修車費,後續你再去跟騎士溝通。如果騎士也願意賠你修車費,那當然最好,你人平安無事,車很快修好沒後遺症,還收到兩筆修車費。
不過,如果丙式能幫你全額負擔修車費、騎士那邊也自認理虧,假如騎士的傷不重的話,看醫生擦藥的收據用強制險就夠賠了,修機車的錢用你的第三責任險出,用保險把雙方的損失都cover掉,然後和解,不用鬧上法院,這樣對你最好,否則這種狀況,只要不是0肇責,那怕只是皮肉傷,對方不爽告你過失傷害,最終你多少也是要掏些錢和解。
如果你真的沒有車體險....恩~那就談判吧,你有你的籌碼,他有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