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已打來致歉
另外我哥申請的是汽車小擦傷板烤哦
並不是直接拿錢那種
業務指的是"出險的這台車", 隔年度保費不會漲. 但是你剛好有一台以上的車是保險在同一人名下. 所以就....
2、多出來的八千進了誰的口袋?(獎金?)
出險的金額其實就是一種 "業績", 有業績就會有傭金/回扣...etc. 所以名目上是18000, 但是車廠,保險公司,相關業務人員都要分一點油水. 當然實質回饋到你車上的就只剩部份而已.
3、車行老闆也許早就知道,卻還硬凹了四千,最後我們吸收漲價後的一萬
4、這樣算是詐欺嗎?是否有提告的必要?
這樣方式的出險已經有詐欺的嫌疑了. 而且很不幸的, 你"可能"也是共犯之一. 這點還要請有法律背景的人解釋一下.
這是目前台灣汽車保險制度裡面畸形的一個地方, 乙式保費居高不下也是這種原因. 如果你不想這樣每年都來一次"出險", 可以直接保乙式帶自負額的保險. 保費可以便宜很多. 原因如下:
(1)如果發生事故, 車體險的部分是要看肇事責任的, 如果肇事責任是他人, 那你根本不須負擔任何自負額.
(2)如果事故肇事責任在自己, 那頂多就是自負額範圍內自己出. 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買單. 其實這樣算起來跟原來無自負額的乙式保險差不了多少.
在我的觀念裡, 車體險是用來處理:
(A) 當其他人撞我時,我不用跟他五四三一堆,直接保險公司出險就好.
(B) 我自己出包, 把車撞掉了(大撞).
至於有人說出險可以當作每年整理車子的費用. 這點我也覺得不是很對. 因為:
(i) 車子原漆最值錢. 要賣車時, 有鈑金烤漆過的都會影響車價. 原漆越少車價越低.
(ii) 若一年下來沒出過險, 自負額省下的保費是"現金", 你可以自由選擇是要去整理車子, 還是花在其他開銷. 若是要出險, 等於是"儲值"在車廠那邊, 不僅使用的範圍有限, 而且使用的方式還得受限於車廠的規定.
(iii) 保持良好的車險紀錄, 未來在同一人名下購買第二輛/第三輛車時都會有幫助, 可以直接享受到實質的係數折扣優惠.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目前的選擇是乙式帶自負額兩萬. 有其他想法的人歡迎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