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位網友大家好,小弟於去年9月和送報紙的司機發生車禍,後來車輛拖往維修廠修復金額為33萬元,
維修前有和司機說修車金額,為33萬,也請他到修車廠看,司機也沒去看就說等初判表,
初判表寫送報司機(不禮讓直行車先行,駕照吊扣),我方為無肇責,後來聯繫不到司機,
於是到警察局提出業務過失傷,於是在同年的11月份,開了一次刑事檢查庭,
送報司機沒來,在今年二月份開的檢察庭送報司機有出現,檢察官建議送往地方區公所,
做調解我也同意,在今年三月份開調解會時對方表明,因這樣卡案子老闆不給他工作,
所以願意和我和解賠償並要求分期,我和調解官詢問如果對方不屢行分期費,
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力,調解官說對方未繳納分期金可以告他詐欺,
且案件會送回法院,並留了一張聲請撤回告訴狀,說在法院先不結案處理,
等對方繳納完分期金在把這張送給法院,撤回告訴,我也心安了就簽名蓋章,
並約定一個月後分12期繳納,等了一個月過後,對方電話確打不通了,
連續打了一禮拜都是有通不接,像這樣的案子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j1921094 wrote:
個位網友大家好,小弟於去年9月和送報紙的司機發生車禍,後來車輛拖往維修廠修復金額為33萬元,
維修前有和司機說修車金額,為33萬,也請他到修車廠看,司機也沒去看就說等初判表,
初判表寫送報司機(不禮讓直行車先行,駕照吊扣),我方為無肇責,後來聯繫不到司機,
於是到警察局提出業務過失傷,於是在同年的11月份,開了一次刑事檢查庭,
送報司機沒來,在今年二月份開的檢察庭送報司機有出現,檢察官建議送往地方區公所,
做調解我也同意,在今年三月份開調解會時對方表明,因這樣卡案子老闆不給他工作,
所以願意和我和解賠償並要求分期,我和調解官詢問如果對方不屢行分期費,
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力,調解官說對方未繳納分期金可以告他詐欺,
且案件會送回法院,並留了一張聲請撤回告訴狀,說在法院先不結案處理,
等對方繳納完分期金在把這張送給法院,撤回告訴,我也心安了就簽名蓋章,
並約定一個月後分12期繳納,等了一個月過後,對方電話確打不通了,
連續打了一禮拜都是有通不接,像這樣的案子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傷害罪.....刑事案件
執行命令...民事案件
一個搞不好要關, 一個頂多再判罰錢而已
如今對方刑事搞定了, 剩下民事對方已經沒再怕
如今就只能拿判決書去國稅局調對方的財產資料, 有財產就查封,拍賣
如果對方無資產就上法院申請執行, 從對方薪水裡面扣錢, 如果對方是領現金,勞健保自己繳, 那您只能每五年換一次債權證明...一職等到他有財產有錢還你再去申請假扣押或申請強制執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