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GPS普及化前
家長從小就有教育高速公路有十公里的寬限值
所以開車一般維持在表速115-118(中南部人)
自從有智慧型手機後,發現定速行駛時表速一般比GPS速度慢7-8KM
所以也是維持在GPS110KM的速度
但固定表速115-118定速行駛仍然比內側車道70%以上的車速快
既然政府有取締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與車輛超速行駛
那汽車定期檢驗時-表速與車速是否一致沒有納入檢定
無從比對,哪有可以參考
本人家有兩台進口車與三台國產車 固定表速行駛與GPS的速度都不盡相同
所以有些行駛內側車道,表速固定110實際速度可能只有100又或者不到100?
政府應強制要求車輛有正確的表速,並且誤差要在正負2KM內
以上純屬討論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家長從小就有教育高速公路有十公里的寬限值
寬限值是誤了避免儀器誤差而產生爭議,所以在法規上直接訂出的寬限值
不只在高速公路上才有10公里寬限值,
而是全台灣所有測速照相系統都有10公里寬限值,包含市區道路
這不是你的家長能作主決定的
另外,GPS測速的誤差也不小,請自己去了解GPS測速的原理和導致誤差的原因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那汽車定期檢驗時-表速與車速是否一致沒有納入檢定
無從比對,哪有可以參考
表速 > 車速
這是基於安全理由之下的法規限制,不同國家有不同的限制範圍,大多是在10%左右
而且同一款車型,會因為原廠配置不同輪胎,造成同一個時速表出現不同的誤差
難道你可以接受換輪胎就要跟著一起換時速表,來維持時速表的精準度?
況且並不是所有測速都有寬限值:以下案例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action=printable&tid=2361862&mobile=no
(這不是你的家長能作主決定的) -不知我文章中有哪邊說是我家長作主決定的?
您也說這是常識,既然是常識家長自然會教導...為何會用這種說法呢?感覺是為酸而酸
表速問題-每年都需要驗車 時代在變相信表速是可以調整的
既然需要驗車...將表速納入檢驗項目應該是不難執行
同一車型,更換不同輪胎,難道速度在100KM時 表速會有5%的誤差?我非專業,但想討論的是,有正確的表速會造成的問題較多
還是大家表速調低,使之慢速表以他自以為最高的速度行駛內側車道的問題較多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在沒有GPS普及化...(恕刪)
現今的車子儀表板的速度都是會超過實際速度的~~
因為~不管國產~進口~日系~歐系~~
通通要照法規走~~
08年開始施行新的車輛安全審驗法規,
法規要求錶速必須大於或等於實際車速,
車廠為了保險起見
大都會將錶速調快3~5%或更多
因為法規要求
國產車或進口車都沒有例外
通通都要符合規定
不然違反規定過不了審驗
就根本不准販售與掛牌.
二十二、速率計
1. 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1、N1、L1及L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1、N1、L1、L2、L3及L5類車輛,其速率計應符合本項規定。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2、M3及N2、N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2、M3及N2、N3類車輛,其速率計應符合本項規定。
2. 速率計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2.1 車種代號相同。
2.2 軸組型態相同。
2.3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4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2.5 底盤車廠牌相同。
2.6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2.7 若以底盤車代替完成車執行本項全部或部分檢測時,其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2.7.1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2.7.2 底盤車廠牌相同。
2.7.3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3. 速率計應具有公制單位,且其顯示應位於駕駛人直接視野區且應於日夜均清晰可見。
4. 速率計刻度從有指示數字之第一刻度起應為一、二、五或一0km/h(公里/小時) 之間隔。
5. 速率值指示間隔:
5.1 速率計標度盤最高值未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二0公里/小時;標度盤最高值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三0公里/小時。
5.2 L1、L2類車輛之標度盤最高值不得超過八0公里/小時,且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一0公里/小時。
6. 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製造廠宣告最大速率(Vmax)
(km/h) 測試速率(V1)
(km/h)
Vmax≦45 80% Vmax
45 < Vmax≦100 40km/h與 80% Vmax (若80% Vmax大於55 km/h才需進行測試)
100 < Vmax≦150 40km/h、80km/h與80% Vmax(若80% Vmax大於100 km/h才需進行測試)
150 < Vmax 40km/h、80km/h與120km/h
以上就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22
沒有什麼陰謀~手段~
更沒有什麼因為警察取締問題~~
就只是政府的規定~~
所以很多人會說以前的車都車速錶都很準
這都要歸功於我們的政府在08年實施的腦殘法規~~
順帶一提~雖然車速錶不是準的~~
但還好車商沒跟政府一樣腦殘
連里程數也一起灌水~
所以里程數是準的~~
樓主可以自行試試~~
現在的誤差值就是政府的產物~~
只是很多人都覺得自己的車都是快樂錶~~
有些人更大罵車商連錶都調不準~~
nick721007 wrote:
但還好車商沒跟政府一樣腦殘
連里程數也一起灌水~
所以里程數是準的~~
樓主可以自行試試~~
里程數是準的?
小黃的計程錶以前每年要驗一次,前年起是每二年驗一次,
計程錶的里程數準確度絕對會比車錶的里程數來的準確吧?
但我每天出門前將車錶歸零、計程錶也歸零,
每天大約開二百公里左右(車錶),
而計程錶平均都會低於車錶,若有上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大約相差將近15公里,
若都在市區以平均60以內的速度來開,大約相差10公里左右,
我的車是CEFIRO A34 3.5,時速60時,車錶速與GPS時速大約相差2,
所以我其實很懷疑,車錶的里程速難道真的沒灌水?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nick721007 wrote:
大大您的車不在規定...(恕刪)
今天試了朋友的車
2014年的希望號(嗯,它是08年之後的車),
表速50KM/H時,GPS為50KM/H,
表速100KM/H時,GPS為92KM/H,
表速110KM/H時,GPS為101KM/H,
計程車表的檢測方式是將前輪停在類似驗車時驗剎車力的那個鐵滾輪上,
由鐵滾輪來帶動前輪轉動,檢測儀器跑1250M時,計程車表要跳動第一次,
檢驗計程車表是由標準檢驗局(BSMI)來檢驗的,
今天他開車出門前車表跟計程表都有歸零,
回來時里程速車表為178.7KM,計程車表為162.5KM,
所以我還是認為,車表的里程數還是有灌水,
其實有沒有灌水這部份不是很重要,
但是我覺的對油耗的數據就有差別,
例如:
車表時速維持60KM時,每100KM/10L油量,但車表的誤差值幾乎可以不列入計算,
車表時速維持100KM時,每100KM/7.5L油量,但誤差值達到8%,
這可不可以看成市區油耗跟高速油耗?
所以高速油耗的準確度就至少差了8%以上,
這個疑問其實我在心裡放很久了,
而且通常我們的車沒有自動計算油耗時,
我們不都是以加滿油里程表歸零後,到下次加油時的增加里程數除以加油量來計算嗎?
這樣子時速越高誤差值越大,算出來的油耗誤差相對也越大,
這才是我這二篇文章要提的重點,
是剛好難得在01有表速的討論,
所以我才提出來的,
當我將我的車改成小黃裝計程表時,
我的車表總公里數為4萬8千多KM,
到目前我的總公里數為11萬7千多KM,
增加了將近7萬KM,
而我的計程表自裝表日起至今,公里數才增加了將近6萬公里(新計程表出廠時所有數據都是歸零的,且總里程表無法手動歸零,必須要回廠用電子儀器歸零),
以上數據差異也是我之前無意中發現,
之後每天出門都將車表與里程表歸零,
今天我測試的友人的14年希望號,
新車出廠就裝表了,所以即使車表里程跟計程表算相差500KM好了,
但目前車總表里程為4萬1千多KM,計程表總表里程為3萬3千多KM,
相差了8千KM左右,
以此數據來計算,我相信油耗在高速時的算法應該有誤差,
而車表的里程也有極大的誤差,
時速灌水,里程也有灌水,只是有里程有沒像時速表一樣灌那麼大而已。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在沒有GPS普及化...(恕刪)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可口奶酥 wrote:
今天試了朋友的車2...(恕刪)
但以現今許多油耗測試的文章來看~~
里程數誤差極小~
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16696
以這篇來說~~
Google地圖顯示到武嶺要314公里~~
而測試的車輛到達武嶺里程顯示320公里左右~~
(途中有多次另外下交流道更換車手)
若去搜尋各家的油耗測試~
也能發現里程數誤差值雖有~但也沒像大大的這麼大~
(大多誤差值都甚小~)
至於行車電腦的油耗顯示~~
誤差值一直都很大~(完全無參考作用~)
所以也才有許多車輛雜誌在做實際油耗測試~
至於大大所疑問的~
其實還有許多方法可再深入了解~
現今導航機都有預估里程數可看~
大大不妨多加一樣參考值比較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