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4年七月中報廢一台車,最近如果搭上貨物稅減免順風車,如果在一月中購買新車,這樣到底有沒有資格?
查了一下本論壇資料,條文於105/1/1生效,舊車於105/1/1報廢或出口,其於104/7/1以後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好像購買相對於報廢只能往前推算,不能往後推算,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符合的話,這幾天就要急著買車了?這會影響我買車的意願,感謝瞭解的人提供意見!!
jsw52 wrote:
我在104年七月中報...(恕刪)
出口前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且完成領牌登記之期間,含括本條生效後出口之前六個月,及生效屆滿前出口之後六個月。例如:本條文如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出口,其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以後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記舊車於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口,並於一百一十年六月三十日前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得減徵新車貨物稅。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8/06/LCEWA01_080806_00169.pdf
jsw52 wrote:
我在104年七月中...(恕刪)
【張恩慈/編輯整理】想舊換新的車友請注意!不論汽機車族政府皆有補助!
●未來6個月內汰換舊車換新車,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
●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加強提醒:請特別注意『時效』及『完成領牌』。以及出口和報廢舊車的時間點必須落在條文生效之後(預計明年1月生效),才可享有減稅優惠。而三讀的貨物稅條例條文,民眾現在先買新車、明年再將舊車報廢或出口仍可受惠。』
※小客車類: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機車: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元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