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還是急著從我車左後方要開過去, 結果造成我車左後方
保桿跟對方左方兩片門擦傷, 我的車屁股是頂在對方車門口,
所以很明顯是因為對方移動, 才造成雙方車子傷害...
當時為了不妨礙交通, 警察有先幫忙在地上畫標記,然後移車,
等交通警察來時, 只有做筆錄跟畫現場圖, 拍地上標記, 我們
雙方車都有保全險, 各自回原廠修車完畢, 上星期我的保險公司
打來說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各付擔50%責任, 我說應該雙方車子的位置
跟擦撞處, 很明顯不可能是我去撞對方, 我也有提供一些照片給保險公司,
但是保險公司說警察的初判表說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修車金額比我高很多, 我的第三責任險可cover, 我自己是不用
再掏腰包, 保險公司問我是不是要這樣同意對方要求(我方保險公司
負擔50%責任), 我的明年車體險(丙式), 第三責任險可能只會多幾百元??(真的嗎?)
如果我不同意, 對方保險公司說要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我還得出席參加,
我是不太想跑這趟(本人目前薪水換成日薪時薪算, 實在划不來), 想說只多花
幾百元了事, 不知這樣認賠是否對我有利?
我只是不想花時間去在處理這件事, 損失較大的應該是我方保險公司,
我也蠻納悶我方保險公司怎不去力爭? 我給他們照片應該很容易看得出來
責任在哪, 對方保險公司似乎也是吃定我有保全險沒差, 可能會懶得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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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當天我車有行車紀錄器, 可惜時間有問題, 造成開車啟動把原來紀錄給蓋掉了,
所以沒法證明我車當時是停止的, 只有筆錄我有請警方寫入, 對方行車紀錄器
應該是不會拍到我是停止的.
晚點附上一張現場樣子(我還沒去警察局申請警察做的現場圖), 只是我很納悶,
我的車後左後保桿在對方左車門位置, 雙方擦傷位置也在那裡, 開車的人應該
一看也知道我不可能移動去擦到對方, 除非我還到退?
我們雙方都是全險, 是不用到自己出錢啦, 只是不知道要我方保險負擔50%理由?
對方也是超級有錢人, 當時也是很阿莎力說保險公司去解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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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一張當時擦撞照片, 以這個角度看, 我車子(左邊這台)還有可能是主動去撞對方嗎?

這種會車造成的擦撞, 以我的情形, 還有可能雙方都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