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NISSAN BAD消費經驗
雖然己經過一段時間了,但每每想到還是覺得是個不愉快的經驗,故上來分享一下,跟大家吐吐苦水,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聽聽大家的意見~
前情提要:
家裡有一台近30年的老車,平時就是我或我爸(以下簡稱D)有需要的時候就去開,也因為車子己老,維修頻率也滿頻繁的,所以想買個新車的念頭也一直都有,只是在等一個機緣可以來下定決心去看車買車,就這樣過了約莫2~3年的時間,期間有機會就會去跟同事、朋友聊聊車子,聽聽人家的建議與如何選購的心得,這台車我是打算以我自己的錢買來跟家人一起使用,但也會與D討論什麼樣的車比較適合…….
進入主題:
2018年6月份(禮拜六)的早上,要出門時,D跟我說車子的冷氣又壞了,於是我回應那就買一台新的吧,不要再修了,你找時間先去看一下車子,我覺得TIIDA好像不錯,可以去看看,於是就出門了。。。
中午D就打電話來了,問我車子要什麼顏色?
我說:什麼什麼顏色?
D說:他己經跟人家下訂金5000元了,建議車價75.9萬,實際車價70.5萬,只剩車子顏色還沒決定。。。
我整個無言,我說你馬上先去終止這個契約,我都還沒有去看車子,也都還沒有好好做一下買車的功課,你就這樣隨意的做決定?等我看完車,做完功課,我們討論過後確定要買這台車後,我們再去購買。
於是D就立馬速速的打電話過去跟業務人員表示要先終止合約,及其它所有行政作業,等我看完車,討論過後再來決定要購買那一台車~
隔天(禮拜日)我就花了一天的時間,去各車廠看車,看完後覺得還是Toyota的車我比較喜歡,晚上回家就跟D討論看車的結果,決議買Toyota的車~
[重點來了],就是那5000元的訂金到底能不能退回來呢?我請D明天(禮拜一)早上過去要求解除契約,等事情解決完了再去買Toyota的車。
禮拜一晚上回家問D結果,當然就是業務用盡各種理由與說法,說什麼對保資料己送出,然後什麼行政作業都己跑完,所以無法退回那5000元訂金。
回顧上面簽約的時間點,從簽約下訂到打電話過去終止合約,約莫只有半個小時的作業時間,而且又是在禮拜六、日的時間,現在業務送件的效率都這麼快嗎?就算業務效率極高,銀行六、日沒有上班也無法作業,禮拜一一大早跑去要退訂金,這樣的情況竟然無法退?
我跟D說,車子是我要買的,我再找時間過去跟他聊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吧,期間我也問了同事這樣的情況訂金可不可以退,以及北部的NISSAN業務同仁及Toyota業務同仁,紛紛表示應該是可以退款的,如果對方堅持不退,那就去客訴他及跟消保官申訴。
(禮拜二)下班後晚上,我就跑去找接洽的業務課長了解詳情,對方的立場表示,其一:他在那短短半小時內就己經將資料都處理完畢了,其二:客戶雖然通知要先停止合約,但他為了保護自己,如果客戶突然跑來跟他要求要交車,那到時候他要如何跟客戶交待,所以該做的作業,該跑的流程他還是要跑。
我也將前因後果跟課長說明,即便5000元無法退款,我也不會買TIIDA,因為評估過後這台車就是不適合我們,不可能為了5000元去買一台不適合自己的車子。
最後離開時再詢問一次,訂金可以退嗎?對方堅定的說”不行”~
OK,那就不歡而散了,只好走朋友建議的方法,客訴及跟消保官申訴~
申訴完過幾天,課長就致電來說訂金5000元可以退,態度180度大轉變,心裡OS說當初不是很強硬的堅持不退,怎麼現在變了一個樣?事實證明是可以退的,朋友建議的申訴管道是很有效的。
感謝各位看完長篇大論,最後下個結論:
1. 如果是我,即便車子再怎麼好,也不要去找這樣的業務做買賣,慎選業務
2. 買賣交易在自己還沒有做好考慮時,千萬不要輕易下訂金,一但下了訂金你就己經失去了談判的主控權。
3. 我不知道在車界業務被客訴會有什麼後果,但感覺客訴是滿有用的一個方法
4. 用這樣的銷售方法,對我來說算是不優的業務,希望各位要買車的朋友自己要小心
PS. Toyota 2018年小改款的內容與外型我覺得OK,而TIIDA 2018年還沒改款跟上腳步,是考量的原因之一
1.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車商都會退訂,但就我接觸的業務他們是說這樣的情況他們無條一定會退訂,當然是不是口頭上這樣講,事情發生了又是另一回事就不知道了。至少就我目前問過的朋友或業務都表示這樣的情況是一定可以退的,5000元在訂金上也不足額,所以業務也無法去處理任何事,也無法入公司帳,只能進自己口袋。
2.我們的錯就是D自己擅自做主下訂,而沒有跟我討論,錢是我要出的,車子是我要買的,結果看車和下訂是別人幫你決定的,這些錯誤的行為與決定我們就先承認了。但試想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各位身上時,各位都能不去退訂嗎?是否都能如2樓的大大這麼的開闊5000元就算了,這樣的人如果多了相信買賣交易就都不會有任何揪紛了!
3.同樣的問題不管是問同事、朋友或其它同業,都紛紛表示這樣的情況是一定可以退的,只是看業務要不要退而己。但同樣的問題分享給網友們,這反應就大不同,一面倒的就是認為業務是對的,其實我也接受,只是真心覺得末來日子裡如果各位大大有發生類似的事情,都能如你們所發表的言論,或像2樓的大大一樣言行合一,那相信這社會一定會很美好。
4.我想各位應該很久沒看過契約書了,契約書最下方有一行字,"本人對正面與背面契約內容己於3日合理期限內審閱無誤,買受人簽章___"。這一行話是不是代表著在下訂後,於審閱期間若有疑問可以撤消此契約呢?
但!! 審閱期意義如下如下:
買新車的時候,要記得,根據「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有三天契約審閱期。也就是說,在雙方把合約內容都確定寫好了之後,消費者有權利帶回家慢慢審核,並且有三天可以去決定要不要簽約。除非完完全全沒有疑慮,也確認自己的情況是OK的,才能在當場簽下契約,否則你簽了之後,就代表你已經對合約完全沒有疑慮,事後要是有問題或是要反悔的時候,訂金可能也很難要回來,另外提醒大家,在大家付訂金的時候,千萬不要一次丟個五萬十萬,不要抱著「反正早晚也是要付那些錢出去,不如早點給」,要記得:既然早晚都要付錢,那麼晚一點點付也不會怎麼樣,或著更狠一點,直接請業務在單子上寫明,領牌前如遇不可預期之問題可全額退訂,這樣就可以安心了。
看來有人誤會審閱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