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車險要到期了
保了幾年的丙式
從人係數也養得很漂亮
想說可以升級乙式再多些保障
研究了一下
保障是多了一些,但怎麼有個地方怪怪的
丙式條款裡
第四條 不保事項(一)
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二、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但乙式中
九、「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
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如果不是我理解錯誤的話
感覺乙式對於停放中被撞,然後對方肇逃的理賠標準,好像比丙式嚴苛
難道是我誤會了嗎?





























































































